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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市民提前还贷所带来的利息损失,广东多家银行已准备出台措施,收取违约金成为正在考虑的主要措施。目前中行已规定按还款额的月利息作为违约金,而农行、建行、工行则在紧急商讨中,估计会在近几个月内出台具体措方案。这是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各大银行所获取的信息。
据广东银行业人士介绍,去年10月29日,央行9年来第一次加息曾引发了一次还贷高潮,而今年3月17日再次调高房贷利率,让更多广东市民加入了提前还贷的行列中。因此,多家银行已着手研究如何遏止提前还贷势头的蔓延。目前在部分商业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资料中,支付违约金已被列入正式条款,过去这一项则是空白。具体条款为:“借款人如果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一定日期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还款本金一定百分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据了解,中行已开始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按照中行的贷款合同文本规定,市民提前还款必须缴纳违约金,具体数目按还款额度一个月的利息收取违约金。同时,贷款一年内不准提前还贷。农行正在考虑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或者规定提前还款次数,这项计划已被提交到该行职代会上,而新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也已经印发。另外,工行、建行也在考虑收取违约金,工行部分支行是按一次性缴纳500元收取违约金的。
(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