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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圳发展银行披露了一笔总金额高达15亿的违规贷款事件,民生银行也曝出了一起3亿多元的巨额票据诈骗案。金融系统违规之风,似乎已从国有四大行蔓延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
从这些已发生的大要案可以看出,大部分都属于典型的操作风险,其中相当部分都是银行系统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勾结作案而成。表面上看,各银行都有自己看似完备的操作流程和控制制度,中国银监会也在3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被业内人士评为“十三条”铁律。但笔者认为,一系列这方面的规则规定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要想根治,必须要从管理架构体制、激励和责任机制等方面下功夫。
根据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大的商业银行一般都对业务线垂直管理,实行事业部制。然而这直接关系到银行分支机构的切身利益和权力调整,因此在中国的银行改革中推行起来颇有难度,甚至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士认为该经验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在中、建两行改制后,省分行改革目前尚未全面展开,更遑论业务线垂直管理。目前国内银行一致的决策机制和组织结构的金字塔构架导致了决策高度地官僚化和一致性,真正的决策者并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形不止存在于国家商业银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于股份制商业银行。
对于银行来说,操作风险是一种比较难以控制的风险。目前全世界的银行业也没有一种较好的方法来控制和计量它。操作人员的道德风险、行为特征是相当难以量化控制的。在我国的银行业,由于普遍存在的内部激励与责任不对称的问题,客观上导致员工不愿意承担与其收益不相称的责任、甚至逆向选择。
早期由于“大锅饭”制度的存在,从事贷款工作和存款工作的人员在工资待遇上差别并不大,且在一段时间内,由于缺乏对贷款责任的追究及潜在的“以贷谋私”的特权,信贷员地位较高,具有较大的吸引力。随着对信贷监管的加强,信贷员的责任加大了很多,但是其收益相对来说,并没有发生较大变化。这就导致信贷人员激励机制扭曲。同样的扭曲也可以发生在银行的风险控制部门。银行风险控制部门人数相对更少,但是其责任更大,是贷款发放的最后一道把关者。如果银行内部的激励机制、人员配置没有彻底改革,官本位没有彻底改革,就可能使信贷责任人员不愿意承担信贷岗位过大的责任,或者是铤而走险,走向另一个极端,将黑手伸向银行,监守自盗,或者是内外勾结,侵占挪用国家的财产。
为了配合银监会的通知要求,近来各大银行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工行农行甚至发动了几千、上万人,分成多个小组进行风险专项大检查,这种“人海”战术固然可以在短时期内起到一定的效果,找到一些漏洞,揪出几个典型,但从长远来看,即便我们通过这种方式将“存量”案件解决了,但将来的“增量”部分怎么办?总不能让成千上万名员工日日像备战似的,那监管的成本将有多高?因此,再造新的管理架构体制、重塑新的权利与责任对等的激励机制,将是降低目前银行操作风险、遏制金融系统大要案频发的治本之策。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