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2005年4月24日,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CCWE)主题为“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的圆桌会议在清华大学正式拉开帷幕。会议就我国近期所实施的宏观调控中土地政策与地方财政凸现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进行深入探讨。搜狐网作为本次会议的重要参会媒体应邀参加会议,同时财经频道为此次圆桌会议做网络直播:
以下是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佛利曼讲席教授,经济系主任白重恩的观点:
政府可以通过不动产税来体现所有权
我刚刚提到的不动产税和土地所有权问题是紧密相关的,它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现在所有权里的一些问题。我的理解是,现在尽管我们没有写得很清楚,但实质上农民所有的,或者农民所在的集体所用有的所有权是在这片土地上耕种的权利。宪法不一定是这样写的,但实际上它拥有这样的权利。当然土地上还有其他的权利,除了可以耕种还可以在上面造工厂、修路等等。这些权利在实质上没有富裕农民以及农民所在的集体。如何把所有权界定好?如果说政府对农用地还有所有权的话,就是超越于耕用权之上的剩余权利。政府可以通过不动产税来体现这些权利,不动产税是政府所拥有的剩余所有权的体现,在我征了不动产税的情况下,如果土地转为非农用地政府就征不动产税,未转则不征。如果有了这样的规定,政府就可以把这个土地的其他权利给农民。
农民拥有交易权
农民本来只有耕种权,现在把交易权也给你,但有一个条件,你交易了以后我可以在土地上征税,使得产权问题变得容易解决一点。如果现在把土地都给农民,包括耕种权和交易权,自然补偿问题就解决了,其拥有了所有权,征地的时候你要跟他谈判,补偿问题就解决了。但是政府说我本来也有一定的权利,我的权利怎样保证?我的提议就是通过不动产税体现政府的权利。提到的政府对土地的制度是租用而不是让购买者所有,那是因为政府说我在土地上做了三通一平,现在采取的方式可能五十年收一次钱,而我现在可以通过不动产税来解决。那是意识形态的限制,现在的方式是每过50年收一次钱,而用不动产税的方式则是一年一收,只要有人为的五十年收一次,那就没有稳定感,维迎刚刚提的问题也就出现了。不动产税不仅仅是解决政府的稳定财政来源,更主要的是对土地制度有一个重要的影响,可以帮助我们建立市场,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所有制的问题。招拍卖里面的猫腻很大,所以我说要市场化。只要利益在这儿,不管怎么分,总会出现问题,只能把它的利益减少。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