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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有望再度拓宽。近日,早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央行、银监会正在会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已完成第5轮讨论,并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征求意见,估计不久就会择机出台。
目前,除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之外,我国商业银行还不允许发行一般性金融债券,只可以发行次级债券。
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导致各类风险向银行体系聚集一直是央行忧心的问题。此前,央行市场司司长穆怀朋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正在研究五项重点措施发展债券市场,促进直接融资。
某商业银行高层向早报记者透露,其已读过《办法》的讨论稿。《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发行金融债券,并对金融债的发行主体、发行资格、发行场地、信息披露等都作出了规定。此外,上述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金融机构次级债券也将纳入《办法》管理范畴。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之前,央行已经多次组织商业银行、知名券商以及评级公司等机构的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商业银行以及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管理办法以及监管事宜。因此,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最有可能率先发行一般性金融债券,而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企业发债券的时间表还未明确。
为配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银行业未来发债规模可能达到2000亿元以上。业界指出,相对于一般的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这将为投资人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从而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构造。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