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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表示坚决反对
薄熙来称纺织品激增主要责任不在中方
欧委会贸易委员彼得·曼德尔森当地时间24日在布鲁塞尔宣布,要求欧洲委员会授权其对9类中国输欧纺织品启动调查。曼德尔森的这一表态顿时使中国纺织品再次陷入与在美国相同的境地:中国纺织品在全球取消配额限制后大大激增,远远超过当地设限保护范围,从而再次面临扰乱当地市场秩序的指控。
据曼德尔森表示,之所以要启动此次调查,是由于中国产品进口量2005年一季度急剧上涨。它所涉及的各类别纺织品进口量已超过欧委会4月6日发布《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行动指南》中所规定的“预警水平”。
正出访印尼的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25日在雅加达表示:“中方坚决反对某些国家对中国纺织品设限;中国纺织品在某些市场上出现激增现象主要责任不在中方。”
他说,中国纺织品在某些市场上发生激增和变化的责任需要认真分析。某些国家没有在纺织品贸易全球一体化之前的10年过渡期内采取任何措施,才导致2005年1月1日后出现市场上中国纺织品激增的局面。此问题的主要责任不在中方。
薄熙来指出,为避免影响某些国家纺织品市场贸易产生较大变化,中方已先后出台8条措施、采取很多方法限制中国纺织品激增,包括对出口增加关税。中国政府对待此问题积极主动,有关的纺织企业也非常负责。
商务部反对欧委会设限
欧委会已经决定,今后将进行为期最长两个月的紧急调查,以确定市场是否已被扰乱,欧盟是否需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与此同时,欧盟也立即与中方进行磋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也于25日做出了正式回应: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欧盟委员会对从中国进口的9种纺织品启动特别限制措施的决定。
崇泉说,中方曾多次指出,欧方在《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行动指南》中预先明确设定中国纺织品分年度的出口增长率,并作为自行启动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调查的标准,主观认定来自中国进口的增长超过一定幅度即可对中国产品进行调查,这既违背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有关规定。
崇泉表示,欧方仅仅基于2005年一季度进口中国纺织品数据,做出对9种产品启动特限措施调查的决定,理由是不充分的。欧方2004年一季度的数据仅包括15个成员国,而2005年一季度是基于25个成员国的进口实绩,二者不具可比性。
中方一季度出口数据显示,欧方启动设限调查的9种纺织品中,仅第7类女式衬衫出口平均价格同比出现下滑,幅度仅为4%,其余产品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因此,欧方在没有任何其它证据和不考虑来自其他国家进口的情况下,在短时间内做出决定是草率的。这与欧方一贯的自由贸易主张相悖,使中欧纺织品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受到威胁。中方将就此向欧方提交正式评论,并进行非正式磋商。
他表示,希望欧委会能够充分认识到纺织品特限措施对纺织品贸易的阻碍和对双边经贸关系的负面影响,从中欧双方,特别是欧方消费者利益出发,慎重对待纺织品设限问题,避免滥用纺织品特限措施,不要因单边的行动影响双边经贸关系大局。
欧盟担心中国纺织品剧增
彼得·曼德尔森此前指出:“各成员国发布了2005年一季度的进口统计数据。其中属于几个类别的纺织品和服装进口量确实很令人担忧。这些事实表明,欧盟再不能站在一边坐视自己产业的消亡。我会通过本次调查来决定欧盟是否需要实行特别保障措施。理所当然,在配额制消除以后,不应该妨碍中国出口品以正常速度增长。但与此同时,如果欧洲产业面临着进口品以空前规模涌入市场的危害,我们必须向它提供保护。”
本次调查涉及的类别包括T恤衫、套衫、衬衣、长筒袜及短袜、男式长裤、女式外套、胸罩、亚麻及苎麻纱线、亚麻机织物等9类产品,根据欧盟所提供的数据,上述类别产品年初以来的进口增幅为51%到534%不等。
据称,上述产品增幅远远超过欧委会指南所设定的最低标准,因此为欧委会更广泛地进行扰乱市场调查提供了依据。据悉,调查范围包括欧盟以及长时间依赖欧盟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纺织品产业。
欧委会表示,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关于纺织品保障措施的条款规定,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贸易自由化后,在中国纺织品出口量急剧上涨的情况下,世贸组织成员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向国内纺织品产业予以保护。根据上述条款采取的短期保护措施,最后期限为2008年。
下一步动作
这次调查最长进行60天,其中的前21天为各方提交申请。欧盟对受影响的产品将进行全面评估。在此期间,欧盟将与中国保持非正式磋商。
在调查的最后,如果欧盟认定出现了严重的市场混乱状况,欧洲委员会将与欧盟纺织品委员会磋商,并要求与中方正式磋商,针对现状通过限制出口量来实施修正,出口量限定在调查开始前14个月内的头12个月的水平再增加7.5%(羊毛制品为6%)。这样,即使欧盟采取措施,也允许中国对欧出口保持一定的稳定增长率。
正式磋商将持续90天。但是,如果最初的15天内中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出口进行“自我限制”,欧盟可以通过与欧盟纺织品委员会磋商,限制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在90天的期限后期,如果市场状况没有改观,欧盟以及欧盟纺织品委员会将可以决定执行特殊保障措施。
所有可能的保障措施都将以出口的数量限制为形式,有效期仅限本年度,即今年的12月31日之前。但是,如果是今年的最后3个月内才递交正式磋商请求的,保障措施的有效期将为12个月。
(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