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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中国金融开放进程的加快与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金融混业产品日趋增多,实现综合经营成为各类金融机构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内在要求;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邀请相关政府机构的主管领导、知名学者以及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围绕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及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和所引发的系统风险,以及相应的政府监管机制改革和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战略调整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讨论。搜狐财经频道作为协办单位为本次论坛提供了独家网络直播支持。以下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的部分精彩发言。
韩俊:今年一号文件关于农村金融改革有九方面的提法,第一关于信用社的改革,一号文提出完善治理结构,增强信用社职能服务能力。关于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要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效。另外讨论的过程中说要加上竞争有序四个字。
第二方面提出县域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农业。我想下一步在人民银行起草的金融改革的总体方案里肯定会有一些硬性的规定。像泰国明确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有20%用于农业。
第三政策新金融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增加中长期农业贷款。我们农业发展银行基本是一个粮食的收购银行,主要是发放粮棉贷款,业务非常单一,资金来源单一,不可以发债券。现在我国每年财政资金,去年是2626亿,我们研究一下日本的农村金融制度,财政资金要发挥导向作用,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我们现在大量营业方面、水利方面、道路方面,直接财力百分之百的职能资金,完全可以给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拓展结合起来。我们国家现在农村没有中长期的贷款,农村的水利、林业、村庄整治有大量的需求。从经济学来讲,需求可以创造动力,但我们现在一些管制还没有设置市场化的改革要求,很多需求得不到满足。所有发达国家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都有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中长期的农业债,而且这块是跟财政资金直接捆在一块儿的。
第四方面,农业银行的职能作用要加强,这是有分歧的。农业银行的农业贷款只占10%。从本质来讲它已不是一个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讲如果把道路、电网都加进去,涉农贷款占了百分之五十几,而真正的农业贷款已是微乎其微,很大发达地区已不兴农。写文件的时候有同志建议一定要规定多少资金用于农业。但也不现实,因为现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结构越来越非农化,你不能要求北京市农业银行必须有多少钱贷到农业,但我们的政策导向,农业银行的支农作用还是要加强,要不还叫农业银行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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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