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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沪上银行将对借记卡陆续征收年费的消息,在市民中引起了不少争议。
银行对为什么收10元费用给出了多方面的理由,认为,收费依据是中国银监会和发改委发布的《暂行办法》,这10元的标准是这样算出来的:一张卡本身的成本在1.5到2元之间;40万元一台的制卡机一般制作40万张左右的银行卡后就会报废,摊到每张卡上的费用为1元左右;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一般都要上千万元的投入,主机必须3年左右更换一次以达到扩容目的,相应的配套设备也要及时更换,这些都是围绕银行卡发生的成本费用。
此外,一台ATM机也需二三十万元,还需必要的人力、现金成本。这样算下来,10元钱年费也就是每张卡每年的维护成本。
市场反响:难逃“霸王条款”嫌疑
为了能光明正大地收费,银行动了不少脑筋。然而专家认为这些都是单方面的判断,银行并没有从消费者角度考虑,并不能让银行摆脱“霸王条款”的嫌疑。
首先,银行可以收取银行卡年费,但要事先告之。对新的办卡人而言是合法的,但是对原借记卡持有人而言,当初办卡时银行并没有表示要收费,甚至明确表示不收费,现在在没有征求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客户增加收费,是增加了持卡人的义务,违反《合同法》。
其次,从去年以来银行就说将要对借记卡收年费,如今银行以卡的功能齐全作为正式开收的主要理由未免有些牵强,是否每个持卡人都需要这些功能。
再次,银行以中国银监会和发改委发布的《暂行办法》来为收费做解释也没有道理,专家认为,主管部门早就赋予银行这项权利,但在客户办借记卡时,银行没有行使,从而已放弃了这项权利。此时银行要让消费者承担自己当初的决策失误,这是没有道理的。
作者:□记者 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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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