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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在人大常委会《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法制讲座上提出从四方面完善证券法律制度
●从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为市场创新预留空间
●要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的责任,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
●切实加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提高证券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增加相应的执法权限和手段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四次法制讲座,讲座的题目是《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法制讲座。
讲座主讲人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他介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制度。尚福林说,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务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证券发行、交易、登记、清算、信息披露等市场运行制度均作了明确规定,是市场参与各方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他还具体介绍了发行上市制度、交易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证券监管制度。
在介绍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时,尚福林说,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走过了15年的发展历程,中国证券市场虽然起步晚、时间短,正在逐步规范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日益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证券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一系列立足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规范化措施相继付诸实施,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正处在重要的转折时期。
尚福林认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需要认真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从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为市场创新预留空间;要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的责任,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切实加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证券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增加相应的执法权限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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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