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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4月25日下发"
关于华侨城集团公司和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
如下:
    1、自文件下发之日至依法将国务院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职责的华联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12.09%的国有股权划转给华侨城集团公司,授权华侨城集团公司全
面代行12.09%国有股权的出资人职责。
    2、授权华侨城集团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办理12.09%国有股权及其各年度应分
红利的划转和产权登记手续。
    华联发展为深中冠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划转不造成公司最终控制人发生
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