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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足球宪政预演
中超是一个典型的因为没有民主而没有了秩序的商业案例。按计划,中超公司将于6月30日以前成立。这是否意味着从去年10月开始以7家俱乐部为代表的足球市场力量开始发挥作用,而由政府垄断长达半个世纪的足球资源和权力开始分解了?
至4月17日,今年的中国足球超级职业联赛已“裸奔”半月。从4月2日开场以来,中超一直没能等来总冠名赞助商。
而去年同期,冠名商西门子公司与中国足协的合同金额还高达1.4亿人民币。据目前的现状,“裸奔”仍可能持续下去。因此有业内人士估计,今年中超的商务开发可能会比去年损失1亿元。
这是市场对11年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总体情况给出的最公正而又最残酷的评价。
然而最残酷的现实中,往往会蕴含着必然的改革转机。
从今春开始,中国足球的权力和权利格局已经开始默默变化。2月中旬,原足协副主席、国家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阎世铎离任,谢亚龙履新,许多媒体用“走了阎王来了龙王”的说法,寄希望于新掌门能实质性地推动中国足球改革。4月6日,经谢亚龙提议、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国足协领导班子进行了重新分工。备受关注的中超职业联赛工作由副主席南勇代替杨一民主抓。这样新接管联赛部的南勇也因此排名上升,在足协的四个副主席中位次仅低于谢亚龙。
在重新分配足球管理行政权力的同时,中超改革也向着市场化方向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2月25日,中超联赛最高权力机构的中超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河北香河召开。会议正式对外界公布,中超委员会将在今年6月末前成立中超公司。同时,为使中超委员会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也使中超委员会能够更有效地管理中超联赛,这次会议还改组了中超委员会及其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中超常务委员会。
这是否意味着,从去年10月开始的、以7家俱乐部为代表、以争夺权利为诉求的足球改革派力量开始发挥作用?而由政府垄断长达半个世纪的足球资源和权力开始分解?
中超公司分权
2月25日在香河召开的中超会议规格极高,许多平时不常见的俱乐部董事长纷纷现身会场,刚刚走马上任的谢亚龙也虚心地列席了会议。会上,时任中超委员会主任杨一民宣布,设立中超公司,时间应不迟于2005年6月30日,以便获得2006年后中超联赛商务运作及市场发展的主动权。
据介绍,中超公司的职能主要是在中超委员会协议授权的范围内开发运作中超资源,不断拓展中超市场,创造中超财富,保障和增进中国足协、中超联赛和中超俱乐部的利益。杨一民在会上指出,中超公司运作的主要是无形资产,而非有形商品的生产企业,无需过多的注册资本,以数百万元为宜。
据参加会议的一位俱乐部高层告诉《商务周刊》,会议之前,中国足协设计的中超公司总股本仅为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中国足协出资20%,为60万元;中超俱乐部出资80%,为240万元,各家俱乐部均股均权。以16家俱乐部计,每家出资5%,为15万元,未来两家俱乐部的出资暂由中国足协代持。
然而,最后确定经各方协商的中超公司注册资金改为500万元。其中,中国足协出资100万元,仍占股20%;其他的14家俱乐部占股64%,具体320万元出资额由各家俱乐部平摊,采取均股均权;剩下的16%股权由足协预留代持。
对于中超公司收入和分配方式,足协也有一个大致想法。按照杨一民的说法是,公司按照协议向中超委员会支付商务收入款项,并获取代理费。中超委员会获得的商务收入,在税后按照中国足协的授权约定向中国足协提交分成、留取联赛成本(包括联赛开支、中超委员会费用、赛区分成),然后按照中超委员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向各参赛俱乐部分配。
据本刊了解,即将设立的中超公司还含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将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组建工作部门,聘用工作人员,制定规章制度,依法依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中超公司的成立,各俱乐部普遍持乐观态度。“从不确定到确定,这就是进步。”足球改革派主要代表之一的辽宁俱乐部执行董事张曙光对《商务周刊》说:“中超公司明确了足协和各俱乐部的利益分配比例,改变了一直以来足协凭自己主观意愿来分配的方式。”
“过去开展职业联赛的11年里,中国足协自己想分多少,就分多少,这是一种剥夺。但可怕的不是剥夺本身,而是剥夺的不确定性。”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陈玉宇博士对《商务周刊》说。他认为,现在的中超公司是法人,所有经营权问题会在法律的框架下来解决,“中超公司的成立为斩断过去那种利益向上输送的方式提供了可能”。
中超公司的这种股权设置不仅体现利益分配关系明确,更重要的是半政府性质的足协对自己权力的分解。“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意义更重大。”北京体育大学教授林显鹏对本刊说。
此前,中国足协主要官员坚持认为,中国足协独享足球联赛资源,包括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四项权利。前任足协专职副主席的阎世铎就认为,既然国际足联规定各国联赛的最初所有权归各国足协,那么中国足协就有权选择自己开发市场,与别人合作开发,或者完全交给市场三种方式。基于此,闫世铎还提出了著名的“五个不动摇”和泛政治化的“人民足球”理论。
“阎世铎时代,他本人及一些官员所拥有足球知识、市场知识、法律知识是不够的,所以许多问题他们认识不到,这引起了全国球迷的批评。”张曙光说,所以他们这些“倡导改革的声音”暂停下来,“我们等待足协的变化”。
他们终于等到了足协权力的变局。“与阎世铎相比,谢亚龙对足球的市场定位进步了,他承认足球联赛是市场机制的,他本人的任务就是整合资源。”张曙光评价说,“谢亚龙的语言不再是政治口号,而是一种技术性的语言了。”
更重要的是,各俱乐部的投资人认为,谢亚龙比较民主,主动积极地听取各俱乐部的建议和意见。2月份,俱乐部方面提出2005年超联赛推迟,这个建议很快被采纳了。
“其实,谢亚龙不同意我们也没办法。”张曙光说,“但从他的行为可以看出,俱乐部与足协可以实现从沟通到了解,从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谅解,从谅解最后可能达到合作。”
2月25日的中超会议上,一直由中国足协的行政权力独占的市场权利开始松动。杨一民在他的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提出,2005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明晰中超资源所有权,努力实现资源最大价值,并称根据国际足联章程规定,中国足协是中超联赛整体资源所有权利的最初拥有者,并对其拥有支配权,“目前中国足协已决定将这些权利书面授权中超委员会管理”。
分权让利的背后
中国足协分权让利了。这对许多足球圈内的人来说多少有些不可思议。
“过去足协的最大错误是他不想划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因为过渡阶段更适合利益集团。”陈玉宇说。
中国足协原本属于社团法人,并不是政府机构,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它拥有什么权力。“只是《体育法》上有一笼统说法: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全国的体育事业,而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林显鹏说,但这一模糊的行政权力来源,并未影响中国足协泛行政化的力量。
然而,市场体制的发展和职业足球发展的规律,并不是以某些官员的意志为转移的。
“痛定思痛。”是杨一民对2004年中超联赛工作评价的关键词。
痛从何来?2004年的风雨波澜,使首届中超联赛遭受强烈冲击。来自足协官方数据,全部22轮132场比赛,观众人数145万人次,场均1.1万人,比2003年甲A联赛下降38%,陷入历史最低。电视观众13000万人次,与2003年甲A联赛相比大降42%。大多赞助商提出大幅扣款要求,原本列入预算的1.3亿元人民币收入,实际收入可能在7000万元左右,下降约46%。这与中超联赛初衷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中超联赛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都蒙受了重大损失。2005年1月,总冠名商西门子公司提前中止了合同。
“比上亿元的经济损失更为重大的是中超联赛自身的公信力和形象。”杨一民说。2004年5月,中超元年的联赛在天津开幕。联赛初期尚还平稳有序,但其后“假球”、“赌球”、“黑哨”渐起。十月风云突变,随着罢赛事件的出现,一些俱乐部“投资人”要求取消降级,中止中超联赛。与此同时,赛场上群体斗殴,追打裁判,甚至再次发生罢赛的恶性事件。
“中超联赛及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甚至国际足联、亚足联也接连要求中国足协提交情况报告。”杨一民说。
陈玉宇认为,这些问题与比赛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无关,他们的行为选择是一个被动的过程。在足球市场上,有生产者(俱乐部、球员),消费者(球迷)和政府部门。消费者需要什么,生产者就生产什么,这原本简单,但简单的事情为什么没发生?陈玉宇认为,“是因为目前中国足球联赛相关的制度规则破坏了联赛的运行机制。”
职业联赛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类似卡特尔。在公正的情况下,不同的俱乐部能提供相同或相近(势均力敌)的产品(比赛),共同合作,由此产生结果不确定的比赛结果,这样才能创造出共同利益。而足协的相关制度和规则,正是左右联赛产品的质和量的关键。
当俱乐部按照联盟合作机制作出努力,生产比赛产品时,他们所获得的收益却几乎全被政府拿走了,这必然影响他们下一步选择,开始作出“负努力”。
据知情人分析,中国足协所拥有的大部分资产主要来自于联赛的收入,而这种情况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总投资10亿元的河北香河国家足球训练基地,就是过去11年中国足协从职业联赛中赚到的最实实在在的资产。
足协拿走大部分收益后,由于缺少相应制度,导致余下利益分配也未形成共享利益。“政府的管理者,大块剥夺,小块不负责。这就导致过度激励的产生。”陈玉宇说,14家俱乐部本是共同的生产者,现在就变得以邻为壑,恶性竞争。为赢一场比赛,不择手段,高价买球员、打假球、贿赂裁判等行为成为行业潜规则。
“当一种不好的倾向出现而主管部门没有很好的管治时,所有的参与人都会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偷钱没有人管,那大家就都偷吧。”张曙光也认同这一点。他补充说,后来裁判的“黑哨”钱俱乐部都给不起了,由一些赌盘给钱,这就形成了“赌哨”——“10万元吹个点球,20万元把进的球吹出来”。
林显鹏也认为,“任何问题都要排序,要找最根本的原因。中国足球问题的根子在足协维持的体制,然后传导到俱乐部的不理性行为,最后表现在中超比赛这个产品质量上。”
这个因果推导也是被普遍认为的足协分权的理由。“如果中超公司这一步还不走出来,联赛就会崩盘。这种例子在世界上不是没有,比如新加坡。”林显鹏说。
另一种说法是,目前足协无力独撑中超财务负担——去年亏损2000万元,今年又招商无望,所以拉来俱乐部垫背。
无论何种原因,足协官员已明确表示,“依照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和职业足球发展的规律坚持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和足球环境,加强中超委员会及中超俱乐部的团结,开创中国职业足球的发展之路,是我们惟一的正确选择。”
中超公司的现实角色
大方向达成共识,但足协的设计与俱乐部的设想出入仍很大。因此,一些俱乐部高层认为,中超公司设立的形式大于实质。
去年10月,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徐明等改革派所设计的中足联公司,就比目前的中超公司拥有更多的权利。“中足联的设计与英超更接近,由各俱乐部共同组成联盟公司,采取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各俱乐部股权均等,足协不占股份。”张曙光介绍说。在世界足球职业联盟中最成功的英超中,英足总只有所谓的“金股”,即针对违反英国体育章程或国际足联章程的问题有一票否决权。
张曙光认为,现在的中超公司与英超有两个根本区别。其一,英超是组织联赛与经营联赛为一体的法人治理模式,而中超公司只有拥有与中超联赛相关的经营权,不涉及联赛管理。其二,在英超中,英足总不参与分利,在日本J联盟中,日本足协虽参与分配利益,但只分4%。而目前中超公司的设计中,中国足协一家就分去20%。
这样的分配合不合理?张曙光认为,从国际惯例和投资与风险收益相配的角度上来看不合理,因为尽管中超运作的是无形资产,但它必须得有有形资产的投入,那是各俱乐部实实在在的资金。中超联赛是稀缺资源,但这不能成为足协参与分利的理由。它拥有某种资源的审批权,可以让有资格的经营主体来经营,而14家俱乐部正是经过长期投入和一轮轮比赛,优胜劣汰选出来的市场主体。
“举例说,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但不是说,国家要用土地来入股、来分利的。它只要拿一笔土地转让金就行了。”张曙光认为,中超只提供足协与联赛相关的一些成本、开支就可以了,现在的分配方式意味着足协将把中超公司成本、费用摊销之后的利润分成20%。 “中国足协利用其‘初权’分得20%,这绝对不合理。”张曙光说,一家俱乐部一年至少投入3000万元,而中国足协的初权却相当于4家俱乐部,这太多了。
与张曙光的角度不同,北京国安俱乐部总经理罗宁认为,现在谈分钱还太早。“还不到在市场分钱的时候,因为现在没钱呀。中超公司再透明,联赛产品质量还这么差,不可能挣到钱。中超公司能解决联赛产品质量的问题吗?目前看,不能。”罗宁更看重管理权,他认为,中国足球最根本的问题是足协管办不分,“自己管,自己办”。只有经营权的中超公司面对拥有管理权的足协时,其经营恐怕只是纸上谈兵。
张曙光对此也是一肚子不满。“以系统性的黑哨出现为例。首先是中国裁判是非职业化的,为了利益可能不择手段。”他认为这里面俱乐部自律差只是原因之一,裁判是足协管理的,俱乐部对其没有制约作用。“俱乐部给裁判钱,不是为了收买他,很多时候只是为了花钱买公平,这是管理失效后市场的自发调节行为。”张曙光说,目前中超公司的制度设计上,仍给足协留下了很多干涉的空间,中超公司的董事们能否有效地保护自己利益仍是一个问题。
最后控制者
中超是一个典型的因为没有民主而没有了秩序的商业案例,那么中超公司成立后,这一情况会改变吗?
在阎世铎时代,中超常委会其实起不到什么大作用。但在谢亚龙入主足协后,足协已表态,拟将各项权利以书面形式转给中超委员会。这样中超常委会在一些决策中发挥的作用突然显得大了许多,因此“改革派”极力想在其中占得更多的席位。
而与此意相反,加大地方足协在中超委员会中的话语权,是在阎世铎主政后期就已经表露出的明显的意图,这一意图在今年2月的中超委员会中得到了贯彻。
在武汉天龙和上海中邦进入中超之后,中超球队已经达到14支,两家新俱乐部也自然成为中超委员会的委员。本次会议还形成决议,14家俱乐部所在的地方足协秘书长也进入中超委员会。
在香河中超正式会议前的中超常委会上,初步定下的扩大常委方法是:除代表中国足协的杨一民和郎效农,原来北京、上海申花、山东、深圳、天津5家俱乐部代表,加上在“改革小组”里扩编的大连和重庆以及一个地方足协代表——拥有3支中超队伍的上海市足协秘书长卢申。这一方案能够让大部分人满意,因为地方足协的名额只有一个,而7支中超俱乐部占据半数,也能照顾好中超球队整体利益。然而最后的中超常委增补结果出人意料,被盛传将会成为常委的大连实德和重庆力帆并没有进常委会,新增加的4个常委名额没有一个给俱乐部,而是全部给了上海、北京、山东、四川四地方的足协秘书长。这样,在常委增加到11名后,足协的代表已经增加到了6个,足协方面掌握了控制权。
按照杨一民的说法,新一届的中超常委会将在中超全体委员会休会期间,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方式处理必要或紧急事务。“可是由足协和地方足协官员把持的常委会怎么会为俱乐部着想呢?那些拿着足协工资的委员当然都是为足协干事。”罗宁对本刊说。
张曙光认为,这是国家一直把足球当成一个事业,而不是一个产业来办的结果。他强调,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特别需要的是自治,通过最少的资源和成本来实现和谐。
“足球产业由国家机关来管肯定管不好,这需要社会团体及行业的自治。自治就意味着管理人员是民选的,而不是委派的。”张曙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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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