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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起草完成《银行卡条例》,而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采访,该条例将有望于近期出台,而其中的焦点在于外资机构是否能提前获得境内发卡的资格。
一位曾经参与《银行卡条例》制定的央行条法司人士昨日(9日)向记者介绍,该条例近期有望出台,“两年前《银行卡条例》的制定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相关文稿一度递交到国务院,后来由于银监会从央行分离,导致这一工作耽搁下来,目前央行条法司二处正在与银监会联合制定和完善这一法规。”
据知情人士透露,外资银行境内机构有望提前获得单独发行银行卡的资格。同时该位人士也表示,即使有外资银行获得监管当局的批准,其发卡区域也将暂时局限在少数几个城市。
而美国运通全球副总裁姜大伟则表示,如果外资银行获准单独发行银行卡,运通公司将在内地及时跟进。
中国银联的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已经接到央行《银行卡条例》的意见征求稿,而昨日,银联有关人士还在结合《意见》一文,围绕《银行卡条例》意见征求稿展开讨论,“我们的意见将很快向央行反馈”。
“这次的意见征求稿比以前的更加简洁,征求稿主要是在原则上作了规定,而很多的细则都留待今后,目的是为了能够尽快推出。”该位银联人士表示,许多诸如信用卡管理条例、信用卡发卡机构管理条例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条例将在未来陆续补充颁布,因此不包括在《银行卡条例》之内。
“征求稿规定,境内的外资发卡机构如果开展业务,必须在境内保留至少一份发卡等相关数据的备份。”银联人士介绍说,这是出于安全的需要。而这一规定也正是为外资机构的发卡资格作了铺垫。
同时,该人士表示,为避免类似去年银商纠纷的事件,央行今年积极推行了“银行卡之春”的活动,而本次《意见》旨在破解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多元化市场主体构成的银行卡产业链初步形成。但总体上看,银行卡产业依然存在着整体规划不够、法规建设滞后、产业扶持政策缺位、受理市场不规范等深层次问题。
《意见》针对受理市场发展缓慢这一问题,提出要将完善用卡环境、推动银行卡普及应用作为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核心工作。《意见》要求至2008年,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比例达到60%左右,大中城市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大中城市持卡消费额占消费零售总额比例达到30%左右。全国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6%以上。
此外,《意见》要求拓展人民币银行卡境外受理市场,建立人民币卡的国际受理网络,并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降低通信资讯费用、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等产业支持政策。“在国家政策中,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人民币银行卡的国际受理网络,促进人民币银行卡国际化。”中国银联的人士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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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