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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通银行直销资金专户账号升位的公告
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会展中心支行通知,自2005年5月8日起,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账务系统将对在该行开立账户的账号进行升位处理,具体方式为在原有账号前加“110”,升位后账号由原18位升至21位。
现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升位后的交通银行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科技会展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567018150005018
同城交换号:567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793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5月10日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5年5月10日起开始正式推出旗下开放式基金之间相互转换的业务。
该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中信经典配置基金(基金代码:288001)、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288101),有关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认真查阅最新的招募说明书(www.citic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010-82251898)。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开通网上交易的投资者还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funds.com)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转换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该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公告的时间为准。
4、本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一) 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上述两只基金的持有人均可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
(二)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
北京银行暂不开办基金转换业务,如有增加或变动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三) 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四) 基金转换费用
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转入中信经典配置基金,持有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申购期申购的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且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具体费率如下:
中信经典配置基金转入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根据该持有人持有转出基金时间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该转换费用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投资者在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不含认购期份额投资结转收益所得份额),自基金成立之日起90个自然日(不含第90个自然日)内可免费转换至本公司管理的中信经典配置基金。
(五)基金转换公式
1、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至中信经典配置基金,转换公式为:
A=[B×(1-D)]/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2、中信经典配置基金转换至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投资者将中信经典配置基金转换为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的,持有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的时间单独计算。
(七) 基金转换的程序
1、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以在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八)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转换成其它基金,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查清其转出基金帐户内的余额,转换后转出基金的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帐户余额低于100份基金单位时,剩余份额将一次性赎回至该基金持有人的资金帐户。
(九)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十一)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货币市场基金的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3、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特此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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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姜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