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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北京警察携亲朋来山西旅游,却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活活打死。5月6日,这起震惊太原市的血案告破。在归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中,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一刑警竟赫然其中。
仅仅因为无意的车与车相碰,便引发出一起命案,并且这起命案的两个主使者与受害者都是警察,无论如何这样的命案都足以令人震惊。好在案件迅速告破,相关的当事人无论
是什么样的身份,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对这起特殊命案的思考却不能止于对当事人的制裁。
不得不提起一个极为敏感的词--警察特权。看起来,这一切都源于警察的特权。如果没有警察这一身份,太原市尖草坪公安分局的刑警刘立民恐怕无论如何不敢这么嚣张,也不会如此飞扬跋扈,更不会在剐车之后,率十几位社会闲散人员前来兴师问罪,最终导致了同为警察的北京受害者命丧黄泉。
在这个再普通不过的命案中,警察拥有的特权显然被刘立民无限放大了。在他的逻辑中,恐怕所有人都应遵循着这样一个原则--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而在他的眼中,任何人只要触犯了他的利益,都必将遭受到最为严厉的制裁。遵循这样的逻辑显然是十分可怕的,而其导致的后果也必然是触目惊心的。
必须承认,发生在山西太原的这起命案完全属于个案,并不代表警察的整体形象。但人们必须追问,为何车与车之间的磨擦竟然会导致杀身之祸?发生在山西太原的这起命案已经告诉我们如下几个原因:一是个别警察的特权无限膨胀,缺乏对其约束的机制;二是这些人在行使自己的特权时,往往公私不分,公权私用;三是说明我们的体制内还存在着某些制度上的缝隙,让手握权力的人习惯了特权,根本没有将国家与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真正当回事。
更进一步思考的话,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刘立民大手一挥,便有十几位社会闲杂人员甘心为其效犬马之劳,不问青红皂白更不问是非便大打出手?恐怕其根源还在于刘立民的特殊身份及其拥有的常人没有的特权。权力之下,是与非、对于错、黑与白、公与私完全颠倒,特权越过了正当使用的边界,必然会召致最恶劣的结果。这难道这不正说明,我们的法律对公权力还缺乏有效的约束吗?
公权力私化必然导致公权力的越界,这应是太原命案的根本之所在。弄清了这个问题之后,随之而来的将是,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让拥有特权的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使用,而不是无限制无约束的滥用,这一点,至关重要。否则的话,恐怕还会有其他人无辜丧生在越界的公权力之下的。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