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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昨天(11日)发布消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银行公平和合法合规经营,防止外部营销人员不规范推销行为损害银行声誉,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十三条,在起草目的、外部营销业务的概念、原则、范围、银行对外部营销业务及人员的内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导意见强调外部营销业务摊位使用或租用时间应在规定时限内;外部营销的业务范围仅限于银行综合信息的介绍,推介银行产品,寻找和开拓客户资源,分发空白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申请文件;银行应加强对外部营销人员资质的管理,应建立充分的对外部营销人员培训的机制,应强化外部营销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的建设,应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管理措施等。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11日指出,指导意见较全面、详尽地规范了商业银行外部营销行为,既保障银行从事此项业务有法可依,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由于此前尚无规范此种外部营销业务的法规或指引,指导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对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的监管空白,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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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