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早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笔者与不少研习现代经济学的读者一样,在当时出版的为数不多的西方经济学家的译著中,开始接触到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的文章和著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凡是当时认真研习现代经济学理论的读者,不可能没有听说或阅读过一点布坎南的著述。直至今天,中国经济学界对于布坎南的研究热情并未由时光的流逝而有所衰减。
相反,在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人们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这位先驱者的思想和远见。近读布坎南和马斯格雷夫这两位经济学大家与财政学专家的文章与评论合集《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笔者感到一种意外收获的惊喜:公共经济学领域两位资深学者的对话与争辩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十分难得的学习机会。当你沉浸在这激烈的思想交锋之中,并且被他们各自的论点所吸引和折服时,仿佛身临其境,而似乎忘却了你不过是在读一本已经翻译成中文的书。该书集中讨论的是财政的本质和任务与财政联邦制;对政治行动的约束以及道德、政治和制度改革。布坎南简单扼要地回顾了自己的治学之路和思想发展脉络,尤其坦承地披露了自己受到维克塞尔、奈特、阿罗、塔洛克、哈耶克等经济学家以及意大利现实主义的思想影响,以及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如何从财政学转向公共选择的。马斯格雷夫也对自己的思想渊源进行了梳理,并且强调了不同文化传统和混合的学术体系对自己的影响。马斯格雷夫阐明了自己对财政本质的看法,认为履行国家职能,需要财政资源,财政资源提供的方式决定了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国家可被看成是个人参加而结成的合作联盟,形成该联盟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共存的问题并且按照民主和公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简而言之,国家是以个人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并且要反映这种共同利益的契约性组织。令马斯格雷夫感到困惑的是,他所经历的德国社会总是过度地冒用个人的权利,而在美国又缺乏正当的集体权利。他认为,自由的含义不能仅仅以自我利益或没有约束为中心,只有加上不侵害他人利益的限制条件,自由的概念才有意义。正如穆勒所说:“凡主要涉及到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人,凡主要关系到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Mill,1859,P92)。布坎南认为,广义的“国家”,是一系列复杂的制度性安排,既能做许多“好事”,也能施加负面影响,或者被称为“坏事”。
对政治权力的运用进行某种约束,对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极为必要的。建设性改革的方向相当明确,在私人行为和公共行为中我们观察到的大量道德败坏现象,究其根源就是相对于整个经济而言,公共部门的规模过于膨胀。作为一向信奉自由主义哲学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布坎南认为,无论在个人还是集体行为中,有目的的个人可以被看作是基本的决策者;只有个人自己才能判断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个人要求最大的选择自由,即根据自己愿望选择任意替代方案的自由。对于解决“市场失灵”和“外部性”问题,他寄希望于新制度的产生,而不是国家干预。布坎南特别强调个人的作用,他认为创造事前的经济―政治公平竞争,比创造事后的公平竞争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布坎南指出,只有一个联邦化的政治结构能够有效地以各种完全类似于市场过程的方式来利用竞争的力量,最合适的政治结构是一种竞争性的联邦制。
改革的前景就是设计和构建有效的对政治权力的宪法约束。布坎南认为,他和马斯格雷夫同属于政治哲学中的契约论者,他们二人的分歧主要表现在竞争性政府或财政竞争、生产性或转移支付性福利国家以及对政府权力结构施加宪法约束的效率与合意性方面。不久前笔者在乔治.梅森大学的布坎南中心拜访了布坎南教授,有幸亲耳聆听他的精辟见解,并得知他虽已届82岁高龄但仍然笔耕不缀。他告诉笔者他与一位同事合作的著作即将出版,笔者热切地盼望能够尽快读到他的最新见解,并希望明年在北京接待他的来访。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共找到
39997
个相关网页.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