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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模的休假疗养今后有望制度化。具体措施有:日前,全国总工会从工会系统的130多家工人疗养院中确定了12家作为首批劳模疗休养基地;制定了《关于组织劳动模范在疗休养基地活动的管理办法》,规定要根据劳模的身体状况、工作情况指定疗休养计划;计划每年拨款2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专项经费,对劳模疗休养活动予以补助;今年全国总工会将首次组织2000名全国劳模到劳模疗休养基地休假疗养(5月12日《北京晨报》)。
以前作为一种奖励形式,劳模也一直有休假疗养的机会,但这种做法更多是习惯,而并非是制度。比如,去年乌鲁木齐市就曾提出,今后市级劳动模范除荣获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外,还可以享受每年带薪休养14天和每两年一次的身体检查的待遇。尽管这种奖励并不是最优厚的,但从实际落实情况看,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这种奖励往往不大好兑现。
劳模休假疗养从习惯走向制度化,不仅使劳模的休养权和健康权有了可靠保证,充分体现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怀,而且还折射击出目前全社会正逐渐树立起一种新的观念--劳模也是人,也应该有自己的“8小时之外”。这就冲破了市场经济容易把劳模变成“工具人”、“经济人”的发展惯性桎梏,使尊重劳模的权利,关心劳模的健康,提高劳模的素质,改善劳模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优化劳模群体的生活环境,促进劳模的全面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人们的自觉行动,这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是社会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
劳动模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时代的优秀代表,是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学习榜样,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旗帜。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劳模的正常休假疗养落实得并不很好,甚至因积劳成疾落下终身的疾患,遗害晚年生活,落入贫困行列。现在经济发展了,事业发展了,人们不应忘记这些劳动模范,特别是对于那些生活水平和身心健康陷入窘迫境况的老劳模们,政府和社会更应给予充分关爱,不能让他们流汗又流泪,这才是一个有良知的社会。
发展劳模休假疗养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需要,是保护和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政府基本职能所系。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危险性较强,容易发生各类职业危害,搞好休假疗养工作是全体劳模的迫切愿望。因此,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尊重劳模、爱护劳模、保护劳模积极性的高度,切实把劳模休假疗养工作抓紧抓好。把休假疗养工作纳入劳模利益保障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把好事办好。
此次国家率先带了个好头,全总从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辽宁省总工会千山温泉工人疗养院、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工人疗养院、江苏省总工会汤山疗养院、浙江省总工会双龙疗养院等工会系统的130多家工人疗休养院中精选出12家作为首批劳动模体检、疗休养的基地,并且每年补助2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专项经费,使劳模休假疗养有了坚实的物质保障,这的确是把好事办实了。
提高劳模的社会待遇,形成学劳模、赶劳模、做劳模的风尚,关键是要真正把劳模当成人。其实,劳模们最期盼的还是能够享受正常人应有的待遇,社会要把劳模当作普通人,还劳模们基本的权利。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