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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继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项措施后,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市场调控的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措施让对房价疯涨怨声载道的老百姓看到了希望。
不过也有人担心:中央出台的“组合拳”,会不会到地方时“打到棉花上”?应该看到,房地产业有很强的地域性,进行市场调控,地方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调控政策就会大打折扣。所以,要把深得民心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这些年,一些城市房价连年疯涨,可以说与地方政府的主导或参与密不可分。其表现,一是盲目“经营城市”。大搞形象工程、“造城运动”,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人为制造“需求旺盛、拉动房价”的虚假现实。二是疯狂炒卖地皮。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转手高价出让,卖地越多,财政收入越多;价格越高,政府收益越大,“政绩”也就越突出。面对这一巨大诱惑,少数地方政府暗中操盘,唆使开发商哄抬地价。三是对房价求高弃低。一些政府官员视房价高为经济发达的标志,把本地房价与其他地区盲目攀比。
上述现象,反映了在房地产领域,一些地方政府职能的越位和错位,以及认识上的迷误,这是造成我国部分地区房地产泡沫膨胀的深层次原因。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不能有效地约束自己的谋利冲动,不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势必难以抑制住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局面,国家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效果也会在这些地方大打折扣,最终,这些地方将会为房地产泡沫的进一步膨胀和最终彻底破裂付出巨大的代价。
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首先需要各地政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深刻认识房地产价格疯涨对本地百姓生活水平、对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危害,牢固树立“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才是真正的政绩”的观念。其次,要落实稳定房价责任制。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价格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地区,上级机关应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七部委要求,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列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
当然,要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尽快实现由主导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保障全体公民住房权利的实现。实现这个转变,房地产业才能实现长久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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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