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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而下是另一条路
我要从学术的角度与赖斯谈谈中国的政制前途。所有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有不少问题;美国的基础是好的。搞司法搞到美国的水平不容易,而他们的宪法是历史上最可取的了。不要忘记美国人知识高,虽然有种族问题,但遵守宪法比其它国家有成效。
美国宪法的重点是一七八九年加进去的权利法案。当时的意图如何有不同的说法,但后来的一个阐释,是权利法案容许某些事项可以投票取舍,某些不可。理念高明,可惜法案不够清楚,实践有点问题。某些公共事项,投票可以减低交易费用,但投票也可以把你的钱投到我的袋中去。后者是违反了权利法案的维护产权的精神。今天,不少美国学者为此对民主投票有反感。
不能否认,民主投票的政治费用高,但以之防止暴君的出现,可能还是值得的。独裁不一定有暴君,而今天中国的政制,出现暴君的机会低得很。国家民主宪政的困难有二。其一是上佳的宪法不容易写,说来话长,这里不说了。其二是立宪是一回事,实践是另一回事了。佛利民说,不少国家把美国的宪法搬字过纸,但搞得一团糟。这方面中国要成功地仿效可真不易,而考虑到成功如美国还有不少问题,仿效出错很容易带来灾难性的发展。
在清楚权利界定下有自由选择的社会,不侵占产权的人权受到保障的,是民主的真谛,大家都赞成,但这样的社会不一定需要民主投票。回顾历史,我们知道二百多年前的美国,人民有产权界定的基础,各州有各州的宪法与权利法案,一七八七年推出的国家宪法,是联邦制的需要,而此联也,各州与人民把权力交到上头。英国与欧洲的发展略有不同,从郡主制度起笔,也是把权力交到上头。
二十多年来中国的改革,是另一回事。毛泽东时代的共产制度,废除私产做得彻底,权力集中于中央。一方面看,中国的改革是从以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那方面去。从另一方面看,这改革是把上头的权力下放至省,至市,至县,至村,最后至个人。
从下而上与从上而下的政制发展很不一样。两个有趣的问题。一、这两种发展的最后政制会是一样吗?答案是有可能,但机会很小。二、从下而上达到的美国政制,会比今天中国从上而下最后达到的可取吗?答案是很难说。中国的从上而下的发展,历史没有出现过。从乐观那方面看,我们有理由推断中国最后达到的政制会有民主意识,或从中国的局限看,胜于把外国的搬过来。是的,中国目前的发展,有机会达到一个合乎民主真谛的政制,但没有庞大的政治费用。
这里提出的是纯学术的问题。我们知道的人类的政制有多种,每种不可能是一个或几个人的发明,而是社会的局限转变迫出来的。有好有不好,但不能排除更好的还没有出现过。中国昔日的「无产」制度走得尽,而二十多年来从上而下的改革也走得快。最后达到的政制会是怎样的是重要的学问。旁观者可以批评,可以建议,但不要左右——我们还看不到整体上中国是走错了路向。
(与赖斯商榷——三之二)
来源:[东亚经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