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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工作疏忽,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九、重要事项"中所称"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对外抵押事项"与会计报表附注不符,实际情况如2004年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所述。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外抵(质)押情况:
    (1)本公司子公司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40号土地使用权中的8200平方米作为4,000万元银行借款的抵押物。
    (2)本公司以下属屏南发电分公司和子公司福安市天缘商贸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作为2,500万元银行借款的抵押物,其中,屏南发电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屏南县古峰镇县府路1号,建筑面积为4,937.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5,465.36平方米;福安市天缘商贸有限公司的天缘大酒店位于福安市城北新华中路79号,建筑面积为14,475.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5,072.30平方米。
    (3)本公司以子公司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和联营企业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作为7,800万元银行借款的质押物,其中2800万元借款已于2005年2月16日偿还。
    同时,对公司刊登于巨潮网站的2004年年度报告全文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特此更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