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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叶京生
近年来,日本企业的竞争策略有所改变,已开始不采用过去惯用的以低价优质夺取市场的战略,而是把重点放在产品的不断更新和企业经营理念的改进上。正因为如此,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企业来说变得尤其重要。随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普遍运用,日本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诉讼和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在日本Minolta Camera and Sega Enterprises 公司多次遭到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后,日本企业界大为震惊,都感觉到知识产权已现成为企业的头等大事,万万不可等闲视之。
1992年11月日本Nomura研究所对除金融业以外的各个行业的1800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从反馈的468家企业的情况来看,在1988至1992年间,有18.4%的企业曾被起诉侵犯知识产权,8.7%的企业被外国公司起诉。这18.4%的企业在这五年中平均遭遇1.73起诉讼,如果以一起案件可能持续数年或十几年来计算,则在这五年中的任何一个时间段其中的每一家企业中都陷于知识产权的诉讼案之中(见表一)。此外,另有56.2 %的日本企业虽然没有卷入诉讼,但也都遭遇到知识产权纠纷并收到过书面侵权警告(见表二),也就是说,在提交答卷的日本公司中除能源和服务业的少数企业外,几乎每家公司都遭遇了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由此可见,在日本,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和纠纷不只是涉及个别的企业而是整个行业或大多数企业了。
表 一、 1988年至1992年日本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案
被起诉公司的比例 被外国公司起诉公司的比例
总计 18.4% 8.7%
建筑业 17.1% 2.9%
纺织业 8.3% 0%
造纸业 12.5% 0%
玻璃、水泥、陶瓷 18.8% 0%
化学、橡胶 25.5% 6.4%
制药业 35.7% 14.3%
钢铁、有色金属 22.6% 12.9%
机械制造业 22.2% 6.7%
精密仪器 37.5% 31.3%
电子电气设备 16.4% 14.8%
汽车、车辆 31.4% 20%
其他制造业 17.4% 10.9%
能源 0% 0%
服务业 6.3% 1.3%
表 二、 1988年至1992年日本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被警告公司的比例 被外国公司警告公司的比例
总计 56.2% 27.8%
建筑业 46.8% 11.4%
纺织业 50% 33.3%
造纸业 50% 0%
玻璃、水泥、陶瓷 50% 18.8%
化学、橡胶 66% 34%
制药业 78.6% 35.7%
钢铁、有色金属 67.7% 25.8%
机械制造业 75.6% 42.2%
精密仪器 100% 62.2%
电子电气设备 72.1% 45.9%
汽车、车辆 71.4% 45.7%
其他制造业 52.2% 19.6%
能源 25% 12.5%
服务业 17.7% 5.1%
在表二所列的被外国公司警告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中,指控日本公司侵权的主要是美国和欧洲的企业(据了解,被日本公司指控侵权的主要是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收到警告的日本企业多数是较大型的企业,因为较大型企业大多是最终产品,而不是中间产品的制造商,在日本,产品的另配件主要由大公司委托小公司生产。而且专利权人往往都喜欢起诉最终产品的侵权者,这样在计算侵权赔偿金时能够更加简便,另外大企业经营的产品门类多,发生侵权概率也大。当然员工人数在10000人以上 的特大型企业被警告的可能性较小,因为这类公司往往比较注意同时也具有实力通过与同行业公司签订交叉许可协议的方式来合法获得他人的专利技术。
根据调查结果,侵权的日本公司付出的赔偿金相当可观,一起案件最高达1810万美元,平均为128万美元。尤其是美国公司指控的案件,在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成立后,美国大幅度提高了侵权赔偿金额,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美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的完善。在Minolta Camera and Sego Enterprises 公司所遭遇的几起案件中该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高得惊人,达到了公司全年或者多年的全部利润之总和。
从以上日本企业所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正确认识和对待侵权指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行知识产权竞争的必然结果,不必过于惊惶,更不应该因此而放弃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运用。重要的是应通过诉讼或纠纷的处理解决进一步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对策。其次,企业经营中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面对各国保护知识产权侵权力度增强的形势,侵权赔偿将会使侵权者遭受沉重的打击。再有,对企业管理者来说,如果一家企业经常发生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就必须注意采取预防措施并努力提高应诉以及解决纠纷的应对能力。同时在发生问题时还应当正确选择解决途径。从日本企业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是选择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占被调查案件的80.5),原因是一方面日本人一般不喜欢打官司,更主要的是诉讼费用十分昂贵,在经济上对企业不利。最后,我们也应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使我国企业的创新技术成果不被别人窃取和非法利用。为此,我们必须增强我国的创新激励机制,增加科研投入,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改变企业科技、经济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脱节的状况,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Teruyasu Murakami and Hiroshi Nakata: “Survey of Japanese Strategies”, Les Novelles, Vol. XXIX No.3, 1994
2、 何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法律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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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