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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我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获悉该公司持有的我公司63,578,766股股权被依法冻结,该部分股权占我公司股本总额的20.88%,冻结期限为2005年5月12日至2006年5月12日。
    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接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辽民三初字第26号〕,该裁定书显示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6350万元的财产。”
    目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冻结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