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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省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4]326号和国资产权(2004)1199号文件,同意将福建省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2,465,798股(占公司总股份13.45%)的国有股权划转给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近日,上述国有股权划转已完成过户手续。
    注:该项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刊登在2005年1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