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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5月18日电题:瞒天过海“案中案”——一起6.7亿元金融诈骗大案凸显银行管理漏洞
一起犯罪手法并不“高明”的利用票据套取银行资金案,涉案金额竟高达6.7亿元之巨!专家分析认为,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这起跨省区特大金融诈骗案,集中暴露了当前金融系统不良竞争加剧、监管不严等问题,再次为银行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监管缺失频演“案中案”
这是贵州迄今为止最大的金融诈骗案件。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当前发生的金融犯罪案件中,几乎都存在“里应外合”、行贿受贿等“案中案”。这起跨省特大金融诈骗案再次反映出:银行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分支行“一把手”“金钱沦陷”、道德滑坡,是导致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原因;内部监管的不力或缺失,为不法分子大开了方便之门。
在此案11名犯罪分子中,有5人是银行职员。诈骗分子向这些银行职员行贿共500余万元,他们在收受贿赂后有意违规操作甚至帮助诈骗分子出谋划策。2003年5月,珠海红大发展总公司、珠海中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洪元与同案犯贵州东龙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凡勇“合作”,签订了5份金额共3.99亿余元的虚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货方”东龙集团向“销售方”珠海红大公司按交易额出具了43张商业承兑汇票。在收受50万元贿赂后,农行贵阳市瑞金支行原行长石世芳越权分别为这些汇票向工行郑州经纬支行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不可撤销)担保函》;此前,受贿192万元的农行荔波县支行原行长陆世勤同样未经上级行授权,私自为珠海红大公司所持汇票出具了金额为6160万元的不可撤销担保函;受贿达318万元之巨的工行郑州经纬支行原副行长李晓燕,是为诈骗分子“服务”最卖力者,诈骗分子先后两次从她手里获得贴现资金共1.28亿元;李晓燕甚至授意下属为诈骗者伪造了汇票贴现所需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003年11月,周洪元又以680万元现金和向其转让一家注册公司为饵,诱使石世芳从农行贵阳市瑞金支行重要票据管理员处骗取了4本空白承兑汇票。正是这4本空白承兑汇票暴露了这一金融诈骗大案。石世芳拿走票据后,管理员多次催还无果,遂向上级行报告。待反贪部门将4本汇票追回时,其中一本已全部填写,开出金额高达2.1亿元!
在这起案件中,出票企业均不在人民银行总行、工商银行总行、农业银行总行及其分行所发布的可以出具商业汇票的名册上;涉案的农行两家支行也没有如此巨额款项担保权,而贴现行亦未经工行总行授权办理“有银行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有关人士指出,此案表明票据市场建立统一的查询、查复平台,规范查询、查复操作程序尤为重要。银行系统内部还应加大信息平台建设,对各分支行业务操作过程实施零距离、跨时空的在线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操作。
“泡沫业绩”成为犯罪“帮凶”
办案人员分析认为,当前一些基层银行急功近利,“泡沫业绩”泛滥,经营行为扭曲,客观上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已成为一些商业银行揽存的重要手段,为求“业绩”,个别开户银行往往降低条件,甚至不对票据贸易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诈骗分子则投其所好,答应办理票据业务后对银行提供支持。
2002年下半年,周洪元重施故伎,与贵州省荔波县朝阳镇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交易额为6160万元人民币的虚假购销合同,周洪元许诺贴现后将其中2000万元存入农行荔波县支行,荔波县支行即向贴现行工商银行郑州市经纬支行越权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为诈骗者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当周洪元等人带着虚假资料和商业承兑汇票到工行郑州市经纬支行办理贴现时,许诺将部分贴现款存入该银行。由于看重票据业务的连带效应和放大效应,经纬支行在对方手续并不完备的情况下予以贴现。事成后,周洪元按银行要求将一笔6072万余元贴现款划入红大公司在经纬支行开立的账户上。同日,经纬支行指令周洪元将其中6000万元转为公司半年定期存款,为他的另一家公司另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再次提供质押保证,再次贴现后扣息得款5900余万元。按照事前的约定,周洪元将其中1300万元转入工行郑州市二七路支行,2000万元转入农行贵州荔波县支行。“帽子戏法”使相关银行连锁得“利”,多次贴现滚动放大了存款量,虚假的经营业绩就这样制造出来了。
一位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透露,现行的银行考核方法是分支行全体职员收入与考核指标紧紧捆绑在一起,层层分解指标,并根据完成存款量按比例提取收入“盘子”。指标的分量大到足够决定机构和个人命运的程度,想方设法增加存款量就成为一些基层银行从行长到员工考虑的头等大事。农行贵州荔波县支行存款指标虽仅有区区数千万元,但由于县域经济落后,顺利完成并非易事。诈骗分子许诺事成后存入2000万元,一下子就能为全行解决一大块存款指标,“当家人”就难免心动。
业内人士认为,摒弃重业务发展、轻风险防范,及时调整完善考评机制,应成为银行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谁来为国家资金安全负责?
业内人士指出,此案还将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公开化了,那就是银行“打架”,国家遭殃,没人真正为贴现资金安全负责。当贴现行与担保行不属于同一家银行时,更易导致票据风险。
此案中,由于出票担保银行与贴现银行分别为农行和工行,双方都有“出了事有对方扛着”的心态,担保银行认为资金最终由贴现行支出,并不真正涉及本行资金,出了问题自己并没有损失;贴现行则认为反正贴现业务有别的银行担保,出了问题可向其索赔。这种心理加上重贿诱惑,双方便竞相为犯罪分子大开绿灯,使各项审查形同虚设。
票据风险防范的一个关键是确认汇票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工行郑州经纬支行派员赴农行荔波支行实地核实保单时,荔波支行原行长陆世勤所出示的上级行专项授权书,竟是诈骗分子帮助伪造的。而考察方未经仔细审核,即办理了贴现。工行经纬支行派人赴农行贵阳瑞金支行核实时,核保人员也未核对其上级行对该行的授权书,仅凭瑞金支行原行长石世芳个人手写的书面承诺即为这笔业务办理了贴现。同案被告人林凡勇在庭审中说,工行郑州经纬支行派人来他的贵州东龙实业集团公司考察时,前后不到20分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不过是应付程序,走走过场。否则,自己没有不露马脚的道理。办案人员调查发现,贵州东龙实业集团公司及其董事长林凡勇名下资产不足1000万元。珠海红大、中元公司在2002年底以前就四处举债,资产已为负值。2002至2003年度,这两个公司在税务部门只交纳了618元个人所得税和办理税务登记工本费,分别被珠海市国税、地税机关列为失踪户和非正常户。
此案的11名犯罪分子日前都已被判刑。法院审理查明,此案实际被骗银行资金5200余万元,其中1500余万元赃款已无法追回。担保行和贴现行正拟为此对簿公堂。无论谁来为这笔巨额损失“买单”,无疑都是国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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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