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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钟恬/文
广州最大的民营科技企业———新太集团目前正处在资金链断裂的暴风骤雨之中。
5月12日,新太科技(60072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股份有限公司(600728)发布公告称: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原因是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诉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同时诉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两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开庭时间为2005年6月20日。
同时,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3、555号民事判决书,新太科技及该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需对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给付本金11922490.42元,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给付本金5983410.84元二案的裁定负连带责任。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邓龙龙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及私刻公司公章对外提供担保,目前已被广州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此前,新太科技2004年年报报出5.95亿元的巨额亏损,每股收益为-2.862元;预计2005年中期还将出现亏损。
引爆违规担保“地雷”
根据上证所不久前发布的谴责公告中披露的信息,新太科技和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6亿多元,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4亿多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2%,而且对外担保中违规担保共计4亿元。更值得关注的是,新太科技的大股东广州新太新(简称“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04年发生大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共计发生46笔,余额为1.47亿元。
新太集团连环贷款担保链开始断裂始于去年8月。新太集团在光大银行5000万元的贷款到期,光大银行提出追加新的担保才能续贷。邓龙龙只能以上市公司名义作担保,筹足了5000万元还账。但因光大银行对新太的信任出现问题,贷款最后还是泡了汤。新太科技与银行的一系列纠纷由此而起:
2004年12月底,兴业银行为了新太集团两笔共一千多万元的到期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新太科技因提供担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也被列为被告。
由于新太新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发展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借款,1月6日中行沿江支行从新太股份10000万元定期存款兑现后款项中划扣10000万元本金和2170155.74元利息;1月27日工行高新支行从该公司2000万元定期存款兑现后款项中划扣了1800万元本金和97771.27元利息;3月7日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提前兑现该公司的存单,并从兑现后的款项中划扣了6000万元本金和610985.45元利息。
3月7日,新太科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净值为6951万元的新太大厦1号综合楼,因为“新太新”向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3300万元逾期未还,被依法查封。
3月18日,新太科技由于不能如期偿还中国银行沿江支行2003年的一笔借款7000万元,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分别查封该公司持有的广州新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广州新太数据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广州捷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90%的股权。
据有关人士透露,新太科技的违规担保均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且绝大部分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一系列违规担保的引爆,使新太科技倒在了关联企业的脚下。”一位银行界人士评论,就像当初疯狂扩张一样,新太集团以为上市公司可以解决一切,其实只要赌注累积到一定程度,“当某一环节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或干扰资本运作的意外发生时,便会导致整个资金链如多米诺骨牌一样地坍塌。”
曾经的微软新星
记者近日多次登陆新太集团的网站,查阅到的有关资料显示:新太集团于1986年创业以来,经过多年的经营,已跻身于全国民营技、工、贸总收入百强企业第25名,广州民营高科技企业营业额第一名,2003年获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称号。
新太科技以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为主要业务,于1999年底在国内A股上市(股票代码为600728),公司资产总值为12亿元人民币,2003年12月,新太科技入选“2003年中国通信行业综合实力五十强企业”。新太科技很早就与微软合作,并且于去年10月13日与微软正式签约建立“广东微软信息安全技术中心”,因此曾被誉为“微软新星”。不久前新太科技还与惠普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加强在语音增值领域的紧密合作;并中标中国电信在其全国中心平台第三期扩容项目。因此新太科技曾有广州“IT界的明星,科技股的宠儿”之称。
据了解,“新太新”为新太科技第一大股东,持有29.9%的股份;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为第二大股东,持有26.81%的股份。新太科技旗下共有广州新太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新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七家子公司。此外,根据新太科技200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还有17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上面提到的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就是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则属于其他关联人。
一位业内人士称,不知是有意还是无心,新太集团下属的大部分子公司的名称前面都冠以“广州新太”几个字,使人不易分辨。据悉,如此相近的名称,连银行也常常会混淆。在有的银行给新太子公司的贷款中,竟有银行贷的竟是一些早已没有任何营业收入,甚至在四年前连国税、地税登记证都已被注销的公司。
最近,“新太事件”被某媒体称为去年的“南海华光”骗贷案翻版。对此,广州市一位曾经办过新太科技贷款事宜的信贷人员表示,两者之所以被相提并论,可能因为两家公司都是广东知名的民营企业,而且都利用其众多关联公司进行资本运作。他认为,华光集团是通过弄虚作假,编造经营业绩,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物作担保、抵押,大肆骗取银行贷款,而新太是由于为关联公司担保太多,加上大股东占用了不少款项,以致偿还能力出现了问题。
不过,有知情人士反驳,在数亿元担保中,有许多董事会没有授权贷款,仅仅凭邓龙龙一个人签字,银行就把钱给批了,这样做已违反了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一个人的游戏
另一匪夷所思的问题是,据新太科技内部人士透露,这些违规担保的事情,“从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或批准,除原董事长邓龙龙之外的其他董事均不知情”。
有关人士表示,邓龙龙之所以被刑拘,跟新太科技此前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司资金被挪用有关,“邓龙龙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及私刻公司公章对外提供担保所设计的资金大概是2亿元左右。”
据透露,邓龙龙自2001年开始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和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一揽人财物和融投资的大权以后,所有的股东对于融资的事情都没有了知情权,公司的股东们更难得开一次股东会议。
有网民因此质问,新太科技到底是一家公众公司,还是一个人的天下?
经了解,在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进驻新太科技调查之前一天,邓龙龙辞去了董事长职务,并于2005年4月4日辞去董事职务,目前未在新太科技担任任何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邓龙龙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成立的话,新太科技由于巨额担保带来的债务黑洞,是否可以被认定是邓的“个人行为”,而新太科技不必为此买单呢?广东证券界一位人士认为,这种可能性很小,上市公司要为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负一定责任。
他指出,不管采用何种形式,在利益的驱动下,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现象非常普遍。他认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机会比普通公司多很多,没有控制好的话,很容易导致严重后果。所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迫在眉睫。而规范的含义包括“规范财务信息,规范信息披露,要经得起法律、法规的审计,以及在资本运作中更好的接受法律的监管。”
(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