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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宁曾写过《丧失“贞操”的股市陷入了被“轮奸”的深渊》,“有个人”也写过《自慰或是强奸,都不是真的爱情》,两篇文章都以独特的视角对中国经济界的某些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都可被称为经济文学界的颠峰之作。现在笔者献上此文,算是对前辈思想的一种继承和发扬。
“去年6月6日晚,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白沙村6组村民李某到杨叶派出所报案,称一蒙面持刀男子于6月4日和5日晚两次入室对其实施强奸,其中6月4日未遂,当晚可能还要作案。接报案后,该所值班民警设计了荒唐的抓捕取证方案,让受害人被再次侵害时不要反抗。当晚,派出所组织人员到李某家守候。一直到次日零时许,作案人再次持刀入室对李某实施强奸后,守候多时的派出所人员才作出反应。由于派出所人员反应迟钝,处置不当,致使作案人从后门逃脱。”——引自某媒体。
以上即为“二次强奸案”的“典故”,“编者”为鄂城某派出所的民警。对于人民警察的思想作风和办案能力问题,笔者在此就不作评述,前些天不是刚发生“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警察门”事件吗?大家可以在网上查看人民对此事的评论。笔者可不敢去遭惹政府权利部门,搞不好什么时候又发生一起“处男嫖娼案”,或是给笔者强加一项“强奸文字罪”,那可真的会死得不明不白。
现在仅就证券市场的问题发表“个人”的观点,而且只是针对股票市场中的一个“小”问题,即“在对试点方案进行分类表决时,股民究竟该不该去积极投票。”
管理部门是希望股民都去投票的,经济学家们也持有相同的观点。因为在解决全流通问题的过程中,假若多次出现像以往某次“股转债”时投票率不足4%的怪现状,那某些人的脸可真是要掉大了。在鼓励股民都要去踊跃投票的时刻,张卫星大叔更是心急如焚,不惜搬出“超级否决权”这一法典,还好他是在鼓动股民去唱反调。
在对分类表决进行讨论的时候,我们究竟该不该去投票呢,这似乎根本不该是个问题。如果程序已经设置好,表决已经是方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最后一环,我们当然要去积极投票,就像张卫星所希望的那样,一起去投反对票,去共同行使“超级否决权”。
然而现在我们必须明确一点,那就是试点表决过程的程序设置有严重的漏洞,现在的首要任务不是去投票表决,而是修补漏洞!以前讨论分类表决方案时是有“最低投票率”规定的,但不知道为什么试点方案公布之后并没有这一项。现在笔者用残酷的现实事例来说明没有设置最低投票率究竟意味着什么。
鄂城的“福尔摩斯们”还真是有“奇思妙想”,破案方式更是“惊为天人”。“接报案后,该所值班民警设计了荒唐的抓捕取证方案,让受害人被再次侵害时不要反抗。”
我们证券市场的管理者也“不缺少”智慧和魄力,试点方案也可以称得上“精妙”。分类表决开始后,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通过,这意味着不管你投不投票,只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使方案获得通过了,你就必须承担方案通过后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你必须得去投票,尽管即使投了票也并不能保证意志就一定能伸张。在这种情况下,惟有鼓励所有的流通股股东都去投票,那样才会减小投票过程被大股东或(被收买的)基金操纵的可能性。
将“分类表决过程”与“二次强奸案”进行对比分析,很遗憾揭露了这样的事实:中国数千万股民已经被轮奸这是众所周知的,然而现在“办案民警们”却“首次”体现法制社会应有的办案原则——证据。而且不是辩方举证,而是荒唐的控方举证!
受害人李某你说你被强奸,那证据呢?没有证据警察如何办案?而且谁知道你们是“通奸”还是“强奸”,如果只是“肉体接触”那并不能证明是在犯罪。正好“机会”来了,已经可以肯定歹徒还会继续作案。那么好吧,我们再“重演”一场强奸戏,等到证据确凿的时候再抓人吧。
流通股你说你被非流通股“强奸”,那证据呢?没有证据如何“审判”如何“量刑”?现在非流通股反倒说是流通股在诱惑他,谁叫你将股价推得那么高的呢?(他认为是别人打扮得太漂亮了是故意在诱惑他)他甚至还可能反问你:你说你“割肉”了,谁知道你割的是人肉还是猪肉?(注:三一重工(600031)(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董事长曾将股民比作猪)无廉耻者完全忘却了当初是如何夸称自己是正人君子(业绩突出),保持着多么优良的传统(持续赢利),而婚后(公开发行后)却一直做着惨无人道的勾当(肆意圈钱作假)。
于是证券市场上的“办案民警们”想出了一个“绝妙的方案”,重新演绎一场“强奸戏”吧。而且是“开机没有暂停键”,必须演完必须演好,“演员”还要投入还得逼真。甚至总导演还虚伪地扯大旗做虎皮——这也是“广电总局”和“文化部”的意思。
“戏里的主角们”愿意“重新演绎”这出“色情戏”吗?很显然村妇不愿意,数千万普通股民也不愿意!警察叮嘱受害人,“被再次侵害时不要反抗”;管理层呼吁普通股民,“积极投票去证明清白”。完全不考虑受尽凌辱的当事人是否还会被再次受辱!
股民们必须亲自去投反对票,否则作弃权处理,默认为其没有受害。当某些人昧着良心投了赞成票时,即使你曾经残忍地遭受强奸,也只能被残酷地定性为浪漫的“一夜情”。
投票规则必须修改,必须规定最低投票率;要不就规定所有弃权票都默认为反对票!
不是一直口口声声说要保护普通投资者吗?这就是最好的保护!将所有弃权票都默认为反对票,不仅操作简单而且减小了投票成本。只要非流通股对流通股补偿得足够了,流通股股东自然会去积极投票支持;而以那种“强奸式”的方式逼迫股民去投票,只会纵容大股东恶意投机,而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则意味着又将再一次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二次强奸”。
“作案人再次持刀入室对李某实施强奸后,守候多时的派出所人员才作出反应。由于派出所人员反应迟钝,处置不当,致使作案人从后门逃脱。”这就是精心策划的“二次强奸案”的结局,是否能给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办案民警们”一丝启示呢?
来源:[笔龙网]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