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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尤越 发自北京
记者从中国建设银行获悉,为进一步从严治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行日前出台了《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实行领导人员失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制度。
该规定中的领导人员覆盖全行,即包括总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在内的总行、分行和支行的各级领导人员。
新规定明确,建行领导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辖内发生案件或违规问题,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引咎辞职:辖内发生多起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涉及金额巨大或损失严重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挫伤员工积极性的。
同时,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严处理:案件和违规问题由上级机构或国家监管机关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发现的;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瞒案不报,或上报时弄虚作假的;查处整改工作不力的。
据建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和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要求,建行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行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4月下旬以来,建行开展了全行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巡回督查工作,对基层机构负责人的监督制约,为此次拉网式检查的重点。该负责人还表示,建行将发挥上级、同级、下级三个层面的监督作用,从制度层面切实加强改善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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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