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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将定期公布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名单,8项建议教消费者辨药品广告真伪
目前刊登于媒体的肿瘤治疗药品广告,改善、治疗性功能障碍药品的广告,全部是非法发布的药品广告,没有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昨天,北京市药监局提出8项建议(见附表),提醒消费者辨别真伪药品广告。
目前,市药监局正在对盗用、篡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变更审批内容的违法药品广告,进行多层面监测,近日将首次向社会公示前一阶段该局所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今后则定期公示。
同时,市药监局承诺,将在第一时间将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工商行政部门监管查处;对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则开展重点质量抽验。
肿瘤药品广告从未被审批
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方来英说,目前,我国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明确四类不能进行广告发布的药品,其中包括,治疗肿瘤、艾滋病药品,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等。
方来英表示,目前药品监管部门从未审批过以上内容的药品广告,当然也从来没有给哪一个肿瘤药品做过广告审批。
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涉嫌造假
在消费者印象中,很多治疗疑难杂症的药品广告都在保证有效率、治愈率,或搬出该药品在各种会议、评选上所获奖项,有的还用某科研单位、医院或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做证明。
然而,市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这些广告都涉嫌造假,应该先弄清该药品是否具有药监局审批的广告批准文号,再搞清楚药品的实际用途和疗效,慎重购买使用。
另外,在正规的药品广告内容中,不会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更不会明示或暗示有增强性功能的作用;不会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担保性文字。
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将被重点监管
据悉,市药监局目前正在各区县药监分局培训监督员,打造一张遍布全市的违法药品广告监测网,重点监测冒用、篡改广告批准文号、擅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广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监管、净化药品广告市场。
方来英说,市药监局计划近日首次向社会公示在北京市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名单,今后也会定期公布这样的名单;同时,将所有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局,协助工商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另外,对于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药监局会在生产、出厂、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重点反复抽验,确保药品质量。(记者魏铭言)
■调查
药品广告难刊登改头换面成“食品”
有媒体广告中心称,虽然药品广告管理严格,但总有人钻空子
虽然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治疗肿瘤、艾滋病的药品不得进行广告发布,但京城某些报纸经常刊登一两种治疗肿瘤的广告。昨天,某媒体广告部经理称,刊登这类广告要有背景,直接由广告公司代理。而一些药品也会以保健食品的名义刊登广告。
治疗肿瘤广告,仍然见诸报端
家住宣武区的张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每天翻报纸几乎都能看到和肿瘤有关的产品广告,如“双灵固本散”,该广告称产品具有“阻断肿瘤细胞复制”的治疗作用,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前就公告表明其做了夸大宣传,现在只不过广告措辞含蓄些,以医护人员的答问方式来为该产品做夸大宣传。
根据张先生的指点,记者找来近日北京的部分报纸,果然发现刊登了此类广告。其实,该产品广告已刊登了很长时间,本报还曾对其做过质疑,并披露其夸大了服用后产生的作用。
就昨天一报纸刊登的某肿瘤治疗的广告,记者电话采访了该报广告部经理。她称,刊登的治疗肿瘤广告大都有“背景”,像“双灵固本散”这家客户,身份就比较特殊,直接通过某广告公司来代理,并出示了广告审查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比如发布的媒体、发布的内容等),所以他们才给予刊登的。
药品广告难审批,转化成“食品”
随后,记者又对京城一些媒体进行调查,他们均表示刊登药品广告,需要提供药品厂家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广告审批表。当问及如无药品广告审批表,只有保健食品批文能否刊登广告时,回答也大同小异,多会按保健食品的性能来拟广告稿。
京城某报广告部门的工作人员称,治疗肿瘤、艾滋病等这类禁止刊登广告的药品,如客户无法从药监局拿到药品广告审查批文,他们不敢冒险刊登,但如果客户能弄到一个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文,则可以将这类药品的广告,转化为保健食品广告,在广告内容、用词等方面做调整。
虽然处罚力度大,仍有人钻空子
一家报纸的广告代理公司说,刊登男性性功能等方面的广告不太容易,审核不容易通过,但如果先付费,可以提高刊登的概率。
还有一家报纸广告中心表示,今年医药广告这块儿的形势比较严峻,工商局抓得很紧,广告中心就会格外注意避免,但还是有人钻空子,“被工商局抓到就罚得很重,罚金是对外全额报价的3-5倍。”(记者 汪城 王卡拉 朱艳莹)
■医院
“医院选药不受广告左右”
京城两医院称,购药需参照医保目录,还要经专家论证
药品广告会不会影响医院对药品的选择?对此,普仁医院(二级甲等医院)门诊办公室主任操东升称,目前医院选择药品是不受广告左右的。
他介绍,医院购进的药品,都是在国家允许的医保目录之内,而医保目录内的药品,都是经过药监部门审批的合法药品。电视里、报纸上登出的很多医药广告,在他的印象里,大多都不在医保目录之内。
“个别病人在医生开药方时,会建议开电视上做了广告的某些药品。”操东升说,但医院的药房里通常不会有那些做了广告的药,也就无法开出药方。
同样,积水潭医院(三级甲等医院)药剂科主任甄建存也表示,医院购进的药不仅要参照医保目录这一依据,还要经过专家论证,保证质量后才能引进,是不会看广告进药的。(记者佟佳熹)
■工商
北京前三月违法医药广告达千条
近期在批准文号上“做文章”的广告逐渐增多
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今年1-3月的监测结果显示,北京地区23套电视节目、7套广播节目、5家网站、13家报纸,3个月发布的37501条涉及医药和医疗用品类广告中,违法的有1007条。
据介绍,眼下违法药品广告主要表现在,未按照规定标明审查批准文号、个别涉嫌虚假,不科学地发表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误导消费者;而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如精神药品,治疗肿瘤、艾滋病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等,也频频粉墨登场,而且近期在批准文号上“做文章”的广告逐渐增多,出现涉嫌违规的新趋势。
药品、医疗类广告一直是工商部门广告监管的重中之重,据悉,近期工商部门将对此部署加大整治力度。(记者廖爱玲)
■消协
虚假药品广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消协提醒不要迷信明星、名人做的医药广告
针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北京市消协人士介绍,按照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批办法的规定,治疗肿瘤等的药品,本来就是禁止发布广告的,不管它是不是存在夸大宣传,发布出来就属于虚假不实的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该人士称,目前各类夸大宣传、声称专治疑难杂症,但药品成分含糊的药品广告十分普遍,加上求医治病心切,一些消费者受到这些虚假广告的影响,不仅被骗取钱财,还带来人为疾病或延误就诊,造成终身损害。
另外,一些消费者看广告购买治疗肿瘤、艾滋病等的药品后,即使发觉上当,也往往因某些原因难以启齿不愿追究,这也是此类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择医购药应去正规医院,不要迷信明星、名人做的广告,同时保存好病历、处方等有效凭据,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可以到工商局的广告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消协投诉。(记者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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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