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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的一举一动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近日,有消息称,自去年德隆系倒塌之后,德隆系公司第一个刑事案件将在6月7日开庭。届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德恒证券以及原总裁韩新林等7名高管提起公诉。
5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机构证实了这一消息。27日,法院将召开此案的预备会议。
据悉,德恒证券此次涉案的金额达到208.89亿,“全部是委托理财的资金”。
7被告名单
此次重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名被告当中,除德恒证券之外的7名被告,均为公司职工。
记者多方了解,在7名个人被告中,除原总裁韩新林之外,另外6名被告分别是:原副总裁邵义政、郭建伟,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原投资部经理王维刚,原资产管理部经理王政,以及谢云燕(职务不详)。
上述人士,已于去年6月至9月间被刑事拘留。
在这7名个人被告中,原公司董事长张业光却并没有在列。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原公司董事长将另案审理”。不过,德恒方面的人士告诉记者,张业光已经在去年德隆危机暴发后就逃往国外。
据了解,该案件的一个争议点是,检察院认为,德恒证券在不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情况下,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208.89亿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76条,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韩新林等认为,公司成立时是含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2002年3月14日,中国证监会机构字(2002)68号文件规定,暂不确定德恒证券的所属类型,给予6个月过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再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公司所属类型。
2002年3月27日,重庆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含有“资产管理业务”。
但6个月期满后,德恒证券的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项审核并没有获得证监会的批准,2003年9月23日,重庆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也相应取消了“资产管理”项目。
韩等人认为,至少在2003年9月之前,公司是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目前,检察院认为,公司是没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这一点我们要表示自己的意见。”韩的代理律师表示。
同时,检察院认为,韩新林等在案发前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了违法行为,属于自首,对其处罚还应适用《刑法》第67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这一点,韩等人认为,自己还有立功行为。事实上在去年德隆事发后,5月份,德恒证券即提交了详细的书面材料,详尽披露德隆操纵德恒证券的事实。
自首兼立功,我们也会要求从宽处理,上述律师表示。
而坊间的另一种说法是,在韩新林上缴材料的时候,公安机关已经下达了调查令。
德隆直接调资22.6亿
德恒证券前身为重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3月,在重庆证券的增资扩股中,金新信托以1.6086亿元出资,占有21%的股份,从而成为德恒证券的第一大股东。
此后,德恒证券也就成为德隆名正言顺的“提款机”和二级市场的操作平台。
2004年5月份出具的一份《法律意见书》表明,德隆国际通过控制德恒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资金,按照其指令大量地、集中地、持续地投入德隆控股的ST屯河(行情 - 论坛)、湘火炬(行情 - 论坛)、合金投资(行情 - 论坛)三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在一个较长时间内维持了这三家上市公司的股价。
与此同时,德恒证券的日常管理也受制于德隆国际。
2004年4月25日,德恒证券向证监会提交的《情况反映》表明,德隆国际实际控制了德恒证券的自营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配套的计划管理业务、战略并购业务和对外担保业务。
德隆国际对上述业务的控制采取了由德隆国际封闭式管理和授命操作的模式。
典型的细节是,2003年5月28日,由德隆国际唐万新签发的以德隆国际控制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名义下发给德恒证券的《关于下发2003年度经营计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德恒证券“执行友联战略管理总部和财务总部联合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
而原董事长张业光,同时也是友联中心的负责人。
2003年5月12日,张业光以友联中心的名义向各金融机构签发了《关于各金融机构设立重点客户服务中心的通知》。2003年8月14日,友联中心签发《CRM系统在各托管金融机构正式运行的通知》。
与此同时,德恒证券面临大股东占用款问题。“我们经过认真统计”,德隆国际通过行政指令直接调用德恒证券资金有22.6亿元。
上述《法律意见书》表明,德隆国际控制德恒的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将德恒变成德隆国际的融资平台。
但去年德隆危机爆发后,三驾马车的股价狂泻不止,截至去年5月底,德恒证券因为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已经超过11.2亿元。2004年6月初,上海证监局正式成立德恒证券事件调查小组。2004年9月4日,证监会宣布德恒证券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
2000多笔委托理财
德恒证券此次涉案的208亿资金,全部属于委托理财的资金。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其委托明细一共有2000多笔。“多的有2亿到3亿的,少的也有几百万的。”
从现有的资料看,德恒证券及各地营业部挪用客户委托理财资金的事件有:挪用上海星浩特6400万元国债、挪用苏州太湖8000万元国债、挪用渝开发(行情 - 论坛)(000514)4000万元保证金,挪用合金投资1.44亿元国债等等。
而民事官司,依然实行“三不”原则,“主要是考虑有利于德隆的整体重组”。上海的一位律师称,在德隆的处理上,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等刑事案件清晰后,民事案件才能开庭。
事实上,自从2004年7月6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在武汉成立“706专案小组”以来,专门调查组在武汉、重庆、上海、长沙、南京、乌鲁木齐、银川等地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对相关的德隆系金融高管进行了多次拘捕:2004年9月,德恒证券原六名高管被重庆市公安部门拘留;10月,伊斯兰信托八名高管被宁夏自治区公安部门拘留;12月,德隆集团的核心人物唐万新被拘捕;2005年1月,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科德恒专案组兵分五路将原德恒证券五名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带回重庆;同月,原中富证券四名高管被拘……
而随着德恒证券的非法集资案件的开庭,市场普遍关心的是,德隆其他金融机构的违法刑事案件是否也会在近期公诉。
5月26日,记者致电托管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时,综合部的一位人士称不清楚。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宣伟华律师称:“通常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节严重的,可判3-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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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