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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原中央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兼政策法规局局长王法雄涉嫌受贿、巨额资产来路不明案,经北京市检察院反贪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市检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说,王法雄在1994年至1996年在中组部研究室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蓝田集团董事长瞿兆玉的“请托”,使不具备上市资格的“蓝田股份公司”上市,拥有3000万股上市配额指标。“蓝田股份”因此被誉为中国农业第一股。
1998年,王法雄以购买内部职工股为名,出资30万元购买了内部职工股28万股,每股均价仅为1.07元,而1999年,王法雄将28万股以1200万元卖出,获取高额利润。检察机关认定王法雄的行为为受贿行为。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王法雄犯有巨额资产来路不明罪。侦查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王法雄拥有3处豪宅、100多万元资金来路不明,且不能说出合法来源。
此前王法雄已被开除了党籍和公职。
蓝田公司总裁被判两年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2001年10月26日在《金融内参》发表《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提出:蓝田股份已经成为一个空壳,已经没有任何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此文引发了“蓝田股份”后来的“崩盘”。先是蓝田股份公司以侵犯名誉权把刘姝威起诉到了法院,然而就在2002年1月该案开庭之际,1月12日,蓝田3名高管和7名中层干部被抓。2002年,蓝田股份公司总裁瞿兆玉等11人,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被司法机关调查。2004年11月,瞿兆玉因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提供虚假注册资本,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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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