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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就债务重组改善方案表态:
本报记者 张馨月 发自北京
昨天,国务院国资委首次就5月12日发布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新加坡)”)债务重组改善方案表态。新闻发言人杜渊泉表示,该方案充分表现了中航油(新加坡)对债务重组的诚意,是“按照商业化原则所作的最大努力”,“希望有关债权人能够客观、真实地评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现有资产价值。”
12日发布的改善方案中,中航油(新加坡)对今年1月24日提出的最初债务重组方案进行了显著改进,新方案将偿还债务占公司欠债总额的比例由之前的41.5%提高到54%,同时也将之前分8年偿还完债务的期限缩短到5年。
中航油(新加坡)24日宣布,将于6月8日在新加坡新达城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债权人会议,审议和批准这一改善方案。要通过该方案,必须获得半数以上、占负债总额至少75%的债权人同意。今年4月份时,中航油(新加坡)已获得66%的债权人支持。有媒体报道表明,改善方案公布后,中航油(新加坡)又获得了更多债权人的支持。
“重组主要是对公司价值双方的认可度,如果债权人认为公司价值过高,肯定不会对我们的方案满意。”中航油(新加坡)母公司——中航油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层人士说。
杜渊泉表示,对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债务重组成功,是尽可能减少各方损失、有效解决问题的最合适途径和办法。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一直督促中航油集团及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按照新加坡法律和商业化规则做好债务重组工作。
杜渊泉说,由于部分债权人对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持有的某些资产的价值认定,是依据近几年效益增长趋势来评估未来收益,未充分考虑中国航油市场供应有关政策等变动因素影响,导致债权债务双方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现有资产价值认定上存在一定差异。
上述的中航油集团管理层人士表示,债权债务双方现在价值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是差别不大,主要是国外一部分债权人对公司价值评估过高。对出现这种分歧的原因,该人士分析,国内航油市场的一些趋势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是国外的债权人对中国政府的政策不是很了解。
中国国际期货公司燃油部经理陆华泉认为,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价值评估存在分歧是正常的,特别是对国外的股东来说。中航油这样的企业的垄断地位,不一定能够一直保持,债权债务双方可能存在一些政策认识上的问题。
中航油集团管理层人士还表示,改善方案已经做出了最大让步,应该就是最终的方案。“政策走势是客观的,不能仅凭个人想象,认为这个公司很值钱,就要求什么样的条件,我们希望部分债权人正视这些问题。”该人士说。
而中航油(新加坡)发言人云大卫(GeraldWoon)对记者表示,目前对此尚不知情,不方便表态。
杜渊泉同时表示,国资委正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待事件妥善解决后,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对境外中资企业的监管和高风险业务的监控,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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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