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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异常禁止作试点
证监会严禁利用内幕信息炒作股权分置第二批试点公司
昨日下午,证监会向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禁市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第二批试点公司。
通知提出,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不得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
有证券商对此表示,特别是最后一条规定,让证监会完全有理由否定那些因为具有试点传闻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成为试点。
通知要求试点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发表法律意见。试点上市公司、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定的律师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在公司被确定为试点公司前协议各方不得泄漏改革的相关事宜。
通知要求试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试点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内控完善、运作规范、保荐代表人不少于三人的保荐机构保荐。
保荐机构与其保荐的试点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得存在影响其公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记者刘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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