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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普遍认为,汽车行业应杜绝再发生“奥克斯事件”
“我们看到的情况是经营者极不负责任。应该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才对,奥克斯不负责任。”5月30日,在网上车市和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各政府部门和法律部门专家举行的“奥克斯汽车退市事件”专题论坛上,中国消费者协会武高汉副秘书长一针见血地指出。
今年3月奥克斯公司退出汽车行业;5月中旬,近百名消费者集体反应,他们所购买的奥克斯朗杰越野车面临无人负责售后服务的困境。随后,“奥克斯汽车退市事件”引发的诸多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在政策法规方面的缺失。盲目进入汽车业的企业,在遭遇了市场寒流后抽身而走,留下一个“烂摊子”,那么,这个“烂摊子”应该由谁来处理?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于法昌认为,“作为生产企业,产品有个保质期,不管是两年还是五年,保质期的承诺实际上是汽车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这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债务。”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张玉超秘书长也认为“债务”之说有道理,他认为“奥克斯汽车退市事件”导致奥克斯集团成为债务主体,“第一,消费者是因为听信广告宣传才选择奥克斯汽车的,在广告中,奥克斯已经明确表示要投资80亿元到轿车领域;第二,奥克斯集团作为沈阳奥克斯的最大股东应该做好售后服务,而不应该把责任推给经销商。”对于目前奥克斯根据《公司法》提出奥克斯集团与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回避消费者协会调查的做法,张玉超认为,“奥克斯企业有没有过错都应该对消费者做出合理的解释”,并希望奥克斯集团采取积极态度妥善处理好汽车退市引发的消费争议。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李振成处长也认为是奥克斯在有意逃避自己以前承诺的法律责任,“对于高附加值的东西,在市场上晃一晃就退市了,就倒闭了,那你的那些责任怎么办?”事实上,专家普遍认为,要在汽车行业杜绝再次发生“奥克斯事件”,关键要做到两点:一是要提高入市的门槛;二是建议采取建立风险基金,按照企业的正常产值每年缴纳一定费用,作为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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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