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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起,天安保险公司将率先对车险进行“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对第三方追偿”。
据天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以前的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责任如果在第三方,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而经过这次条款变动,保险公司将首先给予顾客赔付,然后获得代位追偿权,对第三者进行追偿,不管能否追偿到,投保人都不会利益受损。如果这次“新政”能够顺利推行,投保人将是最大受益者,避免了向第三者“讨债”的麻烦,能够最快拿到理赔款,好处不言而喻。
天安首吃“螃蟹”,先行赔付,缘于树形象和谋发展的需要。3月1日,消协发布了“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车险“霸王条款”榜上有名。同时,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作为一家专业财产险公司,天安对此作出积极的回应,把车险理赔作为今年“服务年”的重点。4月初,天安对车险的12个条款,逐条审核,以车险牵头,开展理赔达标工程,目的在于提升品牌形象,扩大社会影响,为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天安先行赔付,固然是件好事。但对于此项新理赔政策能否实施,不少业界人士仍有些担心。他们预料,这种理赔方式推出后,肯定会遇到一定阻力,因为此前的车贷险已经提供了前车之鉴。从暴露出来的诸多“麻烦”可以看出,追偿款项是件难事。而且车贷险欠款中,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还是直接的债权责任关系;在车险先赔后追过程中,涉及到债权的转移,保险公司接手的一般都是烫手山芋,即在被保险人追偿不到的情况下,转移给保险公司,追偿恐怕更不容易了。那么,天安保险对此有何应对措施呢?
天安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追偿难,是诚信缺乏的大环境下一直存在着的社会问题。对于新条款带来的风险,目前主要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新条款的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未赔款之前,不能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权。在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人即拥有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应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这样的途径,追赔的成功率很低。天安在4月份建立了调查跟踪制度,通过盯人的方式,提高追偿的成功率。不过,追赔风险依然存在,保险公司如何建立有效的追偿机制,仍在探索中。如果追偿不很成功,将会拉升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增加保险公司的负担。
好在不管怎样,天安保险毕竟率先迈出了一步,此举肯定将带动整个业界规范车险理赔,提高服务质量,消除消费者对保险“霸王条款”的误解。
据了解,天安推出的“先赔后追”,只是整个理赔整改中的一环。天安的车险理赔其它改革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4月份,天安建立承保前的“投保提示”制度,进一步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上海地区的车险事故,如果保险责任明确、金额确定,1000元之内当场赔付。
目前,平安、大众等保险公司还没有类似条款的出台。天安对车险理赔的整改,是否会带动整个传统理赔服务的提升,我们还有待观察。但相关人士表示,有利于顾客、适应市场的条款,保险公司当然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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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