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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长林显富利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挪用、贪污公款1241万元,收受贿赂80万元,最近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据6月1日的《齐鲁晚报》报道,专案组组长叶建辉说,“(叶)是局长又是董事长,就可以按市场化运作,逃避行政管理、制约、监督。作为交通管理部门,还集规划、管理、执行于一身,不出事才怪。”
“不出事才怪”,这话自然有些怪怪的味道!倒不是说它多多少少有些幸灾乐祸的意味,只是说既然早知道存在着必然导致“不出事才怪”的诸多弊端,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措施而放任它“出事”呢?正如孔子所言,“虎兕出于柙,谁之过欤”?把一只凶狠老虎放进再坚固的牢里,但牢门洞开,监管失责,甚至看见老虎大摇大摆地即将走出也置之不理,它焉能不出来伤人?这样的责任在谁?异曲同工的是,林显富身兼交通局长、恒通公司董事长,大玩帽子戏法,以恒通公司资金、名义,派生出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计有15家之多,而他基本上独揽了董事长、总经理一职,集行政权、管理权、执行权于一身。事发后,林显富在一些公司的董事长职务根本就没法免除,特别是合资企业,按公司法,要董事会同意,而合资方根本不配合。去香港调查,调资料要有董事长签字,而董事长又是林显富,他拒不签字,致使调查无法进行。这不是典型的“虎兕出于柙”又是什么?
这样的事后诸葛的结论多了去了。难道这就是我们付出巨大的损失得出的反腐败宝典吗?失去控制的权力,必然会导致极度膨胀的腐败意识;不把官员“食堂炊事员式”的权力削成“麦当劳服务员式”的权力,腐败难除。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否则,“不出事才怪”呢!林显富只不过又验证了这点而已,又佐证了政企不分、官商一体是张腐败温床。如此简单地连“地球人都知道”的道理,非等到出事才明白吗?令人匪夷所思。中央对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不准经商三令五申以来,但为什么林显富们之类的兼职还是比比皆是?一种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不得不做好事,而一种坏的制度也会带好人去做坏事。这正是经济学家强调制度的原因。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带有惩罚的制度将人类的行为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否则,制度就形同虚设甚至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林案之所以发生,恰恰是有关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遵守、违反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惩罚的恶果。
众所周知,交通局长已成为腐败高发的重灾区,有识之士也总结出许多切中要害的卓识。但为什么这些弊端还不寿终正寝,而还让某些交通局长“不出事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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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