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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底推出《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5月份启动“改革试点”的1个月里,中国股市几乎是整整跌了1个月,上证指数从1168点跌到1039点,129点11%的跌幅,仅公众流通股的市值就又损失了近1000亿。如果说这还不能足以给这个“改革”下成败结论的话,那么这已完全表明这样的“改革”不是得到了市场认同和拥护,而是遭到了无情的否认和反对。
时至今日,人们都清楚十多年的中国股市之所以陷入困境,是中国股市存在股权分置的制度缺陷,而实质是公众投资者的权益遭受制度性的侵害,在投资者不但得不到投资回报反而要遭受无端的资产惨重损失的时候,股市也就丧失了其它应有的功能。
要使中国股市走出困境,要获得新生,当务之急就是解决股权分置制度缺陷,要统一认识解决股权分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实质就在这里。但是当人们盼望的“改革” 到来的时候,解决股权分置却已成了“全流通”的改头换面。正因为“全流通”解决的最直接是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可以以“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市场约束,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造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等等来大谈其意义,但是把实质的公众投资者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搁置在了一边,这样的“改革”其目标已走偏。尽管启动的“改革”也一再强调要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但是实际上公众股东的权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缺乏合理公正的“对价”只不过是象征性的补偿,又怎能抵得了公众股东面临的全流通后股价下跌的市值损失呢?
四家试点公司的方案是非常能说明问题的。三一重工(600031)(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清华同方(600100)(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紫江企业(600210)(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和金牛能源(000937)(相关,行情,个股论坛)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时,持股成本比例分别是1:5.94、1:8.13、1:16.34和1:5.12,两类股东的权益的扭曲是非常突出的,而按试点方案实施后,“对价补偿”只不过是使这一比例分别变为1:3.54、1:4.07、1:9.89和1:3.74。虽然股权扭曲有所缩小,但是根本就改变不了股权分置下股权扭曲不公的实质,更谈不上达到了“同股同权”,这又怎能算是保护了公众投资者的权益、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呢?
如果“改革”的目标对股东来说是自己的资产得到保值增值的话,那么非流通股不但按公司的净资产值计算能得到保证,而且按流通股价减持,得到的增值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对公众流通股来说,情况即正好相反,在用高溢价取得的“流通含权”随着“对价补偿”而消失,资产的贬值就成了最终的现实。正因为如此,这样的“改革”,热衷的只能是那些想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东,而现有的公众流通股东又怎能认同和拥护呢?
仅隔1个月,5月30日证监会又联合了国资委发文《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也许是对1个月试点的“迅速反应”。“意见”尽管又强调10条之多,但是股市选选择的还是往下跌,也就是还是得不到市场的认同和拥护。就意愿来说,是想把“改革”做好,但是目标都走偏了,又怎能做好呢?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