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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全流通改革”试点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从6月6日开始,几家试点公司的“全流通改革”方案付诸实质性的分类表决,方案是否得到流通股股东的通过将决定这一“改革”的成败。
如果一家公司的方案能以公众流通股的多数赞成票得到通过,在正常的情况下,就应表明这个方案是维护了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是公平合理的,是得到公众投资者认同和拥护的,在付诸实施后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完成了制度的改革,因此“改革试点”是成功的。
同样的,如果一家公司的方案遭到公众流通股的多数反对而未能通过,就应表明这个方案是未能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是有失公平合理的,不能得到公众投资者的认同和拥护,正是股东平等权益的真正体现。方案的被否决,这才是正常的现象,从这个角度看,“改革试点”也是有成效的,至少表明应该确实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才能完成“改革”,也就是说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是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方案一次不通过,并不就是改革失败,修改方案满足了公众投资者的维权要求,改革还能进行。
分类表决赋予流通股东难得的一次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对中国股市的制度改革的意义也就在这里,只有公众股东珍惜这一权益和机会,积极地充分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力,既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促进中国股市这场意义非凡的制度改革的成功。
去年开始实施的分类表决制度,是切合我国股权分置实际状况下的举措,实施后也曾否定了多个公司再融资方案,但是也有流于形式还是有许多明显有损公众流通股东利益的方案被通过,关健的问题是很多公众股东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行使自己的权力,因而使分类表决变成了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与控股股东角逐、博弈的场所。因此,要想真正地发挥分类表决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使“改革试点”不走偏,一方面是也是最主要的是公众股东应有维权意识,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决不能将自己的权力拱手相让,在表决的时候一定要投好神圣的一票;另一方面就是握有较多流通股的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应该从公众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出发,当担起维护公众股集体利益的责任;还有就是对一些机构投资者与控股股东或串通一气、或达成某种默契、或有承诺在先的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管部门就应该按操纵股价的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为了中国股市制度改革的成功,珍惜自己神圣的一票。
(鲍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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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