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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欧盟宪法条约》必须得到所有25个成员国的一致批准才能生效。到目前为止,只有10个国家批准了该条约,其他尚未作出决定的成员国中是否能够全部通过尚不得而知,所以《欧宪》的命运将有多种可能。面对《欧宪》当前的处境,一些专家开始给它寻求出路。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其一,继续批准程序。尽管《欧宪》遭到法荷两国的毁灭性打击,但欧盟现任轮值主席国卢森堡坚持认为,批准程序应当继续下去。然而,在法荷选民否决这一条约后,要求批准程序停止的压力无疑将增大。
其二,重开欧盟宪法条款的谈判。这样做将会使那些对《欧盟宪法条约》的某些条款持否定意见的反对者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转投赞成票。一些人相信,经过充分的讨论,更多的欧盟成员国的平民百姓可以直接了解诸如《欧盟宪法条约》这样的欧盟重大事项,从而投票赞成。但是重开谈判旷日持久,同时又有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反对者,因此,这种办法的可行性不是很大。
其三,维持现状。欧盟短期内继续按照2000年《尼斯条约》确立的现行法律框架运作。虽然自去年实现历史性扩大以来,欧盟决策的效率大大降低,但维持现状将是欧盟领导人最轻松的选择,同时也可为“营救”《欧盟宪法条约》赢得充分时间。
其四,延长《欧盟宪法条约》批准的截止日期,借以争取更多的时间寻找脱困之法。根据欧盟原来的规定,《欧盟宪法条约》由各个成员国批准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年底,鉴于目前这种状况,欧盟极有可能将这个截止期限推后,以便使各个成员国特别是否决宪法条约的国家,有足够的时间寻找解决办法,重新争取民众支持。
最后,此次否决《欧盟宪法条约》的国家再次举行全民公投。这种做法在欧盟的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过,最终发挥了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作用,所以不失为一种可以考虑的选择。不过,一旦这些国家的公投再度受挫,回旋余地便会很小,因而同样蕴涵着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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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漂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