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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强制休假”是出于监督、防犯案

BUSINESS.SOHU.COM 2005年6月10日08:23 来源:[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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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就在大多数上班族还只能利用周末、“黄金周”放假舒展身心之际,中国银行的基层负责人却可以名正言顺地给自己放假了,不休假的还会被“强制休假”——8日,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介绍说,该行将推行基层机构负责人“强制休假”和“代职制度”等九项措施。

  省中行有关人士昨日跟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并告诉记者“强制休假”的做法一直就有,只是没有形成制度,像该行去年就在南京地区支行开始试行了。为了保证支行行长“强制休假”期间业务能正常进行,该行省行专门有负责轮流“代职”的一个团队,其人员也都经验丰富足以代任。据介绍,每次“强制休假”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讲到设立“强制休假”制度的原因,有关人士解释主要是出于监督、防范违规案件发生的考虑。这位人士介绍说,现在不少大案要案都有发生在“双基”的特点,即基层机构、基层负责人。比如说某银行发生在湖北的一个大案,就是一个支行行长8年没“挪窝”,上级没查到隐患所致。据悉,中行这次规定,为保证随机性和突然性,提高实施效果,代职安排不预先通知;同时还有“经营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3年的必须进行交流”等相关规定。

  据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所长介绍,一些大型国企的财务人员也有可能会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通知“强制休假”,这同样是出于查账审计的需要。另外,有些公务员也会被“强制休假”,不过这一般是出于保证身体健康因素的考虑。“其实,除了银行负责人、财务人员、公务员,社会上还有很多职业也有‘强制休假’的必要。”我省一家高校的社会学博士认为,对银行等特殊职业而言,有关人员被“强制休假”后,可能会使很多违法行为被揭穿,这种“休假”监察的意义大于福利;而从福利制度角度来看,社会上多数行业在条件成熟之后,都应建立“强制休假”的制度。他认为,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至少有四点好处:首先,使员工放松身心,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其次,能够融洽员工关系;第三,提高了工作效率;第四,能增加员工的自豪感,使员工的家人感到这真是一家“好公司”,从而促进稳定。马燕 刘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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