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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基金字[2005]41号、42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有关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级基金份额:090005;B级基金份额:091005)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6月3日生效,本基金于2005年6月1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按照上述规定,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截止2005年6月9日
基金资产净值:3,637,853,532.21元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将于申购赎回开始之日起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每月集中支付收益。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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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姜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