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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承诺终止调查十类中国纺织品;双方同意未来3年为过渡期;2008年欧盟市场对中国纺织品全面开放
北京消息 (记者 程勇)就在双方磋商大门即将关闭之际,中欧就纺织品贸易争端达成了一致意见。经过长达10小时的谈判,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专程来沪谈判的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于6月11日凌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中欧双方通过共同的努力,避免了一场看来似乎不可避免的纺织品贸易战。
根据《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 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十类纺织品终止调查。中欧双方同意,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对上述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
欧盟还承诺在2005-2007年期间,对于上述十类产品之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第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段”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磋商予以解决。
薄熙来在签署协议之后表示,双方就纺织品贸易问题达成协议表明中国与欧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是一句空话,协议将为中国纺织品企业创造稳定的和较长时间的出口环境,也为欧盟纺织品企业创造了稳定的进口环境,中国政府赞赏欧盟解决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诚意。欧盟一直谋求通过双方的磋商来友好地、妥善地解决双边的贸易关系,而不像有些国家试图采取单方面的行动来解决问题。
曼德尔森也表示,达成的协议会为双方行业提供一个可确定的、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也会为发展中国家向欧盟出口和相关行业提供一个呼吸的空间,“这是一个符合各方利益的协议,是一个赢、赢、赢的协议”。曼德尔森还表示,今年4月份欧盟制定的《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将为中欧所达成的协议所取代。
就中欧达成纺织品贸易协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表示欢迎,认为这体现了中国政府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纺织企业的利益、积极磋商、解决贸易摩擦的诚意,有利于为中国和欧盟相关企业创造积极、稳定、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促进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有序增长。声明说,双方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磋商予以解决。这为新形势下解决纺织品贸易摩擦开创了良好的先例,对于全球纺织服装业向新的贸易格局过渡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也对记者表示,“中欧在纺织品贸易问题的处理上体现了一种务实的、向前看而且双方合作共赢的基本态度。在这种态度下,双方通过磋商找到了合理的和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我觉得这是处理贸易纠纷最好的一种方式。”
企业和专家也对中欧达成协议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中国华源集团副总裁钱锋表示,中国达成的这个协议为中国纺织企业争取到了一个比较稳定的有序的贸易环境。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副总裁李灵敏也说,中欧纺织品协议对国内纺织品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给企业吃了一个“定心丸”。中欧通过协商解决纺织品贸易争端,也为解决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提供了示范作用。
国际贸易专家、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也表示,除了出口限制增长率提高到8%至12.5%,高出预期以外,此次达成协议的最大成果在于欧盟承诺只对10种纺织品设置出口增长限制,而其他纺织品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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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条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即242条款。242条款规定,如一个世贸组织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
《行动指南》:今年4月,欧盟发布了基于“242段”制定的《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规定了欧盟对来自中国纺织品进行设限的条件和程序。随后,欧盟先后对10余种中国纺织品启动了设限调查,并于5月27日,决定对来自中国的亚麻纱和 T恤衫提出正式磋商请求。按照有关程序,中欧双方应在15天的期限内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否则,欧方将采取设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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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