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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0日,清华同方(行情 - 论坛)解决股权分置试点方案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被流通股股东否决,这是中国股市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事件,也使流通股股东表决制度在中国股市上第一次彰显了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市场含量。清华同方试点方案的被否决,是出乎很多市场人士意料之外、但却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从清华同方试点方案推出之日起,实际上就已经埋下了失败的种子。
在我看来,清华同方的试点方案及其操作过程,存在着三个方面的致命缺陷:
一是方向不对。清华同方在大熊市中推出以转赠为特征的绝对扩容方案,与市场的预期绝对不容。这个方案的最致命缺陷,是没有真正体现在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这一“国九条”的核心与宗旨,非流通股股东对自身的利益顾及过多,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不够,是方案最终失败的深层根源。
二是方位不对。清华同方的管理层在决策和操作过程中沿袭的是以往体制下的“大股东决策、流通股买单”的思维与思路,没有看到流通股股东表决制度在公司决策中所注入的重大变量与新的因素,相反,公司管理层多次声言:公司不会再做让步,10送10是一步到位,如果方案遭否决,公司就不再安排继续试点;在表决过程中,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甚至声称,如果方案被否决,会对公司股价的未来走势深表不安。这种“霸王硬上弓”的做法与方法,说明公司管理层在解决股权分置的过程中已经完全站在非流通股股东的立场上来说话,既没有表现出对流通股股东的应有尊重,也根本就没有找到自己的应有方位,这也是它的试点方案难逃厄运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方式不对。在改革方案实施前,清华同方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持股成本是1:8.13,如果改革方案实施,那么这一比例也仍然高达1:4.07,非流通股股东仍然是绝对的最大赢家。而且,清华同方的现有净资产中,基本上都是流通股股东贡献的,而清华同方的解决股权分置方案竟采取了“用公家的钱来为自己买权”、以公积金转增这一市场最不能接受的方式,在遭到市场强烈质疑以后仍不思改变,继续沿着错误的道路固执地往前走,其结果就可想而知。
清华同方试点方案的被否决,给解决股权分置与全流通试点提供了一些重要的警示,在我看来,这种警示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解决股权分置必须具有足够的诚意,没有诚意或诚意不足,就很难获得市场认同。在流通股股东表决制度推出和不断完善的制度环境下,大股东凭借着“一股独大”进而在公司决策中“一股独霸”的局面已经被逐步打破,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正在发挥作用。看不到解决股权分置中的这一重大的制度变化,看不到解决股权分置所形成的制度转折因素和变量在市场中的形成与作用,那就很难不品尝“走麦城”的苦果。
其二,对流通股股东而言,必须有运用制度杠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途径。就清华同方的试点表决来说,参与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仅为流通股股东股份总额的31.89%,大多数流通股股东仍然没有看到流通股股东表决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许多流通股股东还仍然存在着“搭便车”的心理,这就使得流通股股东对自己的权益不能行使有效的保护。清华同方解决股权分置方案的表决结果,应该给整个市场敲响警钟:流通股股东不能再继续无视自己的权益而放任非流通股股东为所欲为;流通股股东的投票是有效票而不是无效票,是含金量极高的票而不是含金量很低的票,是具有否决权的票而不是被捉弄和被戏弄的票。在解决股权分置的过程中,真正能够对流通股股东利益进行有效保护的归根到底还是流通股股东自己!
其三,对整个市场而言,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新的博弈格局已经形成,双方的力量对比与博弈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通股股东对解决股权分置方案的认知程度与流通股股东的动员程度。看不到市场博弈格局的这一重大变化,那么无论是流通股股东还是非流通股股东都将犯下历史性的重大错误。因此,对流通股股东来说,当务之急是要积极和踊跃地参与和参加试点企业的投票表决,并且在投票表决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只有这样,才能把自己手中的财产权利变为积极的和现实的权利,股市的发展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才能真正向有利于流通股股东的方向发生实质性的重大转变。
必须看到,解决股权分置试点已成为中国股市面临的最重大制度变量,解决股权分置政策也已经成为中国股市最主要的核心政策。为了使试点能够有效和有序地加以推进,试点的核心政策就必须符合市场预期并且能够有效地促进市场实现转折。核心政策不好,即使配套政策再多再好,可能也无济于事,市场就会只有反弹而不会有反转。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流通股股东表决制度还必须完善。要改变现行的停牌制度,从上市公司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日起,就应实行完全的停牌,从而使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博弈的场所彻底地转向临时股东大会,让流通股股东行使完全的“用手投票”权力。同时,还要对现行的解决股权分置提案方式进行调整,给予5%以上的流通股股东以联合提案的权利,以改变目前流通股股东只有被动地参与表决而没有主动地参与提案机会的状况,从而使得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博弈格局发生符合市场内在逻辑的更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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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