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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财政部联手国税总局发布相关通知,就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对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财政部还决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此举将对投资者的收益情况产生何种影响,记者采访了有关专业人士。
红利减税超过15亿
海通证券(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研究所研究员张崎表示,持有流通股的股东包括各类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一般作为短期投资,所得红利直接冲减投资成本,无需缴纳红利所得税,而是在出售以后按照差额计算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机构买了股票后作为长期投资,则红利所得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在上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本公司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上市公司税率,则对分红按照差额补交所得税,相反,如果税率相等或本公司税率较低,则对于分红不再交税。此外,对于社保机构之类的投资者免征红利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和个人投资者则需按20%的比例缴纳红利所得税,但B股股东暂免征红利所得税。
据统计,2004年度上市公司派现总额约800亿元,由于非流通股约占70%,流通股东实际可获得红利约240亿元,则个人流通股东获得红利约156亿元(按机构投资者占流通股比重的20%;证券投资基金占流通股比重的15%,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比重的65%估计)。张崎认为,按2004年派现额计算,通过减半征收红利税,个人流通股东可多获得红利收入15.6亿元。不过由于基金持有的公司往往比较集中,且分红派现较多,因此个人股东多获红利可能低于这一数字。
组合拳威力
张崎同时表示,股权分置改革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作为其取得流通权的补偿,对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份、现金等收入免征所得税反映了政府部门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支持。对于这部分收入,由于每家公司情况都不一样,没有办法进行具体核算。
海富通基金策略分析师牟永宁认为,减免税收政策是政府产业政策调整的重要手段。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此次联手出台的政策,充分表明了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决心和态度。牟永宁表示,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调整是相关政府部门配合股权分置改革、提升整个市场的投资价值和稳定市场预期,积极扶持资本市场发展系列利好政策的重要一环。投资者除了要看到此项政策本身对市场的独立意义之外,更应该看到有关方面希望通过政策组合拳扭转市场趋势的决心。
股息投资浮出水面
国联分红增利基金基金助理刘晓宏博士统计的结果显示,按2004年年报公布的分红方案计算,截至本周一收盘沪深两市A股的股息率为2.59%。如果红利税减半征收,市场的平均股息率将进一步上升。
国联分红增利基金基金经理李涛表示,国内市场已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现金红利形式作为其股利分配政策。李涛认为,随着国内证券市场中一批具有稳定分红能力的公司群体的涌现,股息投资策略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人的认同,若在税收征收上辅以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减免红利税,将有效提升投资人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