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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因发展需要,按2005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以1:1的价格(即人民币8,484,544.31元)受让卧龙集团持有该公司的9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0%),并于当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上交易经2005年5月20日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005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
    以上事项已于2005年6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于2005年6月13日获取了经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本公司持有浙江卧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900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0%),陈樱珠持有浙江卧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100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
    特此公告。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