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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5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化肥出厂价格,努力保持化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明确,自2005年7月1日起,对中国全国范围内所有合成氨年生产能力15万吨(含15万吨)以上的氮肥生产企业尿素的出厂价,执行与大型氮肥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尿素出厂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上浮幅度为10%(上限为每吨1650元),下浮不限。对合成氨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的氮肥生产企业尿素的出厂价,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比照上述规定出台限价政策。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磷肥、钾肥、复混肥等其他主要肥种的价格管理,要继续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化肥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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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