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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称 应尽快完善后续配套政策 否则意义不大
本报讯 市建委继公布了本市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之后,昨天又发布了“期房限转”的通知:禁止商品住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自5月12日起,各区县建委不再受理没有竣工交付、预购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手续。同时,为了防止开发商和购房人变相“转让”期房,市建委还明确:从昨天起,将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上公示开发企业同一预售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
期房转让踊跃是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上海房价上涨较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稳定房价的八条措施中,“期房限转”首当其冲。自去年开始,投资购房人逐渐增多的北京楼市何时禁止期房转让也成了近日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了解,在过去,北京并没有期房转让的相关政策,期房转让通常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开发商和原购房人以及新购房人“先退再买”,即原购房人和新购房人私下签订差价协议后,原购房人和开发商到有关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新购房人再按原来合同上的价格重新购买;一种是“更名”,开发商、原购房人和新购房人到有关部门,在原来的购房合同备书上作“更名备书”。
在市建委昨天发布的新规定中明确,禁止商品住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自5月12日起,各区县建委不再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转让登记手续。5月12日前转让双方已签订预售转让协议且目前区县建委已受理的,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
为了防止开发商和购房人“变相”转让期房,昨天颁布的新规定还同时明确: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开发企业同一预售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
对这一新政策,各方看法不同,购房人舒先生认为,“政府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把信息公开,剩下的就是老百姓一定要自己珍惜这些知情权,买房时一定要去网上看看。”而北京中原地产总经理李文杰认为,“如果后续的配套政策不跟上,对抑制北京的‘炒房’并无多大意义。”李文杰透露,实际上,在北京“炒房”很少发生在期房阶段,而多是在竣工入住之后、产权证办理下来之前,即转让的是“现房”,但办理的手续却是“期房手续”。因此,李文杰认为,如果北京市有关部门不把产权办理工作加强的话,新出台的“期房限转”对限制北京真正的“炒房”行为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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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