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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封杀的食品恢复供应需要重新送检
本报讯 北京全面封杀潮安产不合格果脯,广东潮安县生产的果脯、蜜饯,天津蓟县生产的菌类罐头,从昨天开始暂时告别北京消费者。工商局检查人员昨天开始对市场上出售的果脯等食品进行全面仔细核查,检查商店下架情况,发现在各大超市商场被封杀产品均已不见踪影。
上述地区果脯和罐头企业一律进行“退市”处理对于那些没有查出问题的企业是否有“不公平”之嫌?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6和27条的要求,在市场上发现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应当实施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停止购进、销售。工商部门有权对发现问题食品比较严重的地区实施区域性“封杀”,强制其产品退出北京市场。同时,该负责人还作出三点说明。
首先,上述地区的相关产品一段时间以来屡次出现问题,被有关部门按照产区下架,市工商局提供的清单显示,仅从5月8日到6月15日一个多月的时间,潮安地区就有10多个厂家29批次的产品被下架,其中涉及到的食品种类包括话梅、薯片、杏肉等数十种果脯产品;蓟县地区也有十几个厂家的10多种青豆罐头、山野菜罐头等产品被下架,每次检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都集中在罐头的着色剂、氧化钠不达标;果脯产品的二氧化硫含量超标。工商部门调查证明,如此高的不合格率已经不是个别生产厂家的问题,而是整个地区性的生产存在着“小、同、散”(指作坊式的小企业多、生产结构雷同、经营渠道过于分散)的弊垢,必须进行区域性的停产整顿才能取得根本效果。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这些不合格食品的共同特点是和监管部门“打游击”,今天下架的食品明天换了商标和外包装照样销售,严重欺骗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另外,这位负责人还强调说,进行一类食品的区域性“退市”并不意味着首都市场永远对其说“不”,而是要严格按照恢复供应的制度将不合格商品分批次向本市有关部门送检,尤其需要当地政府给予高度重视。据了解,本市对于上述被禁食品的恢复供应并没有时间表的限制,有关部门将适时分为“区域性整体恢复”和“个别企业逐个恢复”两种具体情况处理。
( 责任编辑:谢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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