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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再次“发怒” “板子”直打地方政府
  时间:2005年06月17日17:05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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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权力的环保部门第一次与地方权力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发现事实表象的背后其实错综复杂

  □记者 王强

  国家环保总局又“发怒”了,而且这一次是把“板子”打在地方政府身上。

  5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向新闻界通报了内蒙古通辽市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在当天的通报会上,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介绍,内蒙古通辽梅花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辽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一期工程超标排污,二期、三期工程在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下也正在加紧施工。

  让人有些意外的是,国家环保总局还批评了通辽市和科尔沁区两级政府。认为对这样一个严重违犯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当地政府却甘当保护伞,免收企业包括排污费等所有行政费用,甚至明文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需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陆新元说,环保总局已责成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企业的二、三期工程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报批手续;责令企业完善治污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提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通辽市、科尔沁区两级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保护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环保部门将坚决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环境安全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环保总局有关官员强调。

  对于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就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而批评地方政府,有分析认为,环保总局开始大胆触动地方权力,“环保风暴”开始刮向“核心地带”。

  在外界看来,环保部门一直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权力,在此背景下,环保总局首次向地方权力叫板,无论如何都被看作是一个信号,这样的信号不论怎样解读,都会引起舆论界的广泛关注。

  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环境部门与地方权力的冲突也越来越难以避免,如何架构自己的职能权力,协调与地方权力的矛盾,对于环保部门来说是个难题。

  污染也有“巧合”

  6月1日,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镇工业开发区,紧临304国道的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偌大厂区一眼看不到尽头。

  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管项目的副总经理何君告诉《商务周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河北梅花集团的子公司,全部项目建成投产后,总投资会达到18亿元,整个厂区占地面积1000亩。

  这次被国家环保总局批评超标排污的一期工程就位于304国道西侧。梅花的一期工程占地300亩,投资2亿元,在2003年9月奠基,2004年11月正式投产。离国道最近的是污水处理厂,在路边就能看到晾水池、厌氧车间和耗氧车间,记者采访时,巨大的厌氧罐和沉淀罐等污水处理设备在正常运行。

  “环保总局通报我们后,一期工程的污水处理我们已经整改了。”何君告诉记者,现在每天都对处理过的废水进行监测,COD(生化耗氧量)基本在200以下,“作为味精行业,污水达标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COD为200以下。”

  而在今年3月份,中央电视台的记者第一次对其进行暗访的时候,这一数字却是500多。“国家环保总局说我们一期工程超标排污,指的就是当时经过处理后的废水的COD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何君说。

  从味精行业来看,污水主要有两种,一是1990年代末屡屡被曝光的高浓度的污水,COD在20000—30000之间,是玉米发酵后的一种废水,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这种污水很难处理。第二种污水是生活污水、车间做卫生的污水和其他工艺污水,此类污水的COD大概在3000—4000之间。

  对于第一种高浓度的有机污水,梅花公司已经掌握了处理技术。就是先把其浓缩,使其浓度更高,再用热风炉蒸发,最后烘成很小的颗粒,作成复合肥。

  在梅花公司的复合肥生产车间,巨大的热风炉扭动着庞大的身躯,满是白色泡沫的高浓度有机污水经过一系列处理,从传送带出来的已经是呈颗粒状的复合肥料。旁边的仓库里一袋袋码放好的化肥正等待运走。

  环保总局这次所提到的一期工程排污超标指的是第二种污水,梅花公司处理这种污水是通过厌氧、耗氧等生化氧化的处理工艺。

  “我们一期工程是进行了严格环评的。”何君说,“而且在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拿出了6000多万元首先建设了一个污水处理厂。”

  之所以前一段COD会超过国家标准,何君认为,主要是由于生化氧化的处理工艺是通过厌氧菌、耗氧菌来处理的,菌体培养需要一定的时间,菌体从河北运过来后,由于气候等原因,菌体培养并不稳定,“好的时候,处理后可以达到200以下,可差的时候,可以达到300多,甚至500多”。

  对于一期工程的超标排放,通辽市科尔沁区主管环保的副区长李洪伟在采访中告诉记者,梅花公司的污水处理厂一共有四个厌氧罐,废水要通过厌氧罐进行厌氧处理,正常情况下,经过厌氧处理的废水COD一般会降到200以下。其实一期排污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过程中2、4号厌氧罐出现故障,停止工作造成的。

  “而恰恰在这个时候被记者撞见了。” 李洪伟说。

  但问题的关键显然不仅仅是巧合。“我们这里没有纳污河流,而梅花公司却直接把处理过的污水散排到几公里外的沙坨地里去了。”通辽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一位内部人士说,“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他一直参与了该事件的调查。

  对此何君的解释是,那片3000多亩的沙坨地是公司租的,准备在上面种树,既有经济效益,还有环境效益,而处理后的污水完全可以用来灌溉。

  但当初显然没有考虑到这是否会污染地下水。“通辽市的地下水已经非常敏感了,一旦污染了地下水,短期内很难检测出来。” 那位内部人士说,他们会很快从排污口取出地下水样进行化验检测,看地下水体是否被污染。

  程序违规

  在国家环保总局责成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对梅花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很快下发了《关于查处内蒙古通辽市梅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尽快查清问题。

  记者在采访时,梅花公司已经不再向沙坨地里散排污水,在梅花公司的污水口,几辆水车正在把处理后的污水装罐。

  “事情出来后,我们现在只能采取这个临时的办法,用4辆水车不间断运送污水,把污水排到城市污水管网里去。”何君说,这个办法虽然成本很高,但比停产要合算。

  “当然这肯定是暂时的。”作为科尔沁区主管环保的副区长,李洪伟压力也很大,他告诉记者,在当初散排的排污口处,6个都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防渗池正在修建,这些防渗池建成后,可以暂时缓解企业的压力。目前梅花公司的日排水量是800吨左右,1个防渗池可以接纳12天的排水,6个池子就能最少容纳两个多月的排水。

  6月3日,由科尔沁区主管工业的副区长召开的会议也正在木里图镇进行,与会的还有区里的水务部门,会议目的是在木里图镇建一个污水管网,直接与城市污水管网连接起来。记者了解到,污水管网的规划早在去年就有了,只是由于政府财政紧张一直没有动工。

  记者采访李洪伟时,他前一天早晨5点刚坐火车从呼和浩特回来,他是专程到呼和浩特向自治区环保局领导就梅花公司环保问题做汇报的。与他同行的还有通辽市环保局的领导和梅花生物科技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李宝俊。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治区环保局对此事很重视。记者在通辽采访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高震风和自治区环保局监察总队总队长王树晓等一行6人专门到梅花公司进行调查。

  调查后,高震风对梅花公司环保违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三点意见:

  第一,一期工程的废水排放属于程序违规。排污超标的原因是因为污水处理的2、4号厌氧罐出现故障停止工作造成的。2、4号罐出现了问题,在调试的时候应该报告当地的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出具处理意见,是必须停产还是废水暂时存放,但梅花公司却没有把这一情况报告给地方环保部门,这属于程序违规。

  第二,还有一个程序违规。梅花公司的一期工程是做了环评的,但环保部门还有一个规定,就是企业建成后要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后应该申请验收。梅花公司一期项目是在2004年10月28日开车试生产的,但现在将近6个月时间,也没有进行申请验收,这仍然是程序违规。同时,因为考虑到环保设备比较复杂、人员培训不到位等等原因,如果企业三个月试生产后仍然达不到环保标准,按政策企业还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延期验收。但是直到今天梅花公司也没有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三,二期项目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国家环保总局的通报中说二期、三期工程在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下也正在加紧施工,但事实是二期工程还没有开工。

  何君也告诉记者,目前正在施工的其实是一期项目的后续工程。他解释说:“我们所说的几期只是个时间概念, 2004年建的就叫一期,2005年建的就叫二期,明年建的就叫三期。从项目本身来说,我们实际上只有两期工程,一期是20万吨玉米深加工,二期是50万吨玉米深加工,20万吨项目环保手续是完备的,50万吨项目其实还没开工,整个设计图纸还没完,还在前期设计过程中。”

  记者在梅花公司的厂区也看到,二期50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除了平整了一些土地外,没有任何开工迹象。

  目前,梅花公司已经与自治区环科院签订了二期工程环评协议。李洪伟估计,如果顺利的话,7月份50万吨项目就会开工建设。“说实在的,他们厂方着急,我们比他们还着急呢,他开工建设后,毕竟会对当地产生影响,税收,安排剩余劳动力,特别是消化我们现在很难往外运输的玉米。”

  “我们也希望早日开工,因为我们并不存在偷排、滥排现象,主观上更没有恶意。”何君强调,公司对国家环保总局的处理没什么怨言,“因为确实抓的都是我们的‘七寸’,我们污水处理厂刚建好,工人又都是新手,污水处理厂从现场管理、污泥怎么排、拉到哪里堆放、水怎么排等还不特别规范,比如往沙荒地直接排放,这是不允许的,万一影响当地地下水怎么办,这确实是我们考虑不周的地方。”

  但他告诉记者,国家环保总局在检查过程中,对公司的环保设施和工艺也是肯定的。4月份,国家环保总局第一次来检查的时候,检查了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运行记录,总局的一个专家非常专业,他甚至都去配电室查看了电表,最后他说从生产用电、污水处理用电等用电量来看,污水处理的设备没偷停过。最终认定的结果是梅花公司污水处理过的COD不能稳定在国家标准以下,忽高忽低,“但总局专家承认,公司从投产开始,污水处理设备都在运行状态,没有偷排、滥排。”

  “而且我们在这里投资10多个亿,不会有短期思想,整个项目完全投产后,环保投入会占到总投资的30%-40%,环保投入很高。”何君的说法也得到了李洪伟的证实,他告诉记者,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的领导在实地调查了梅花公司后也认为,从厂区的建设到管理,可以说这个企业没有掠夺的思想。

  地方政府的责任

  作为主管环保的副区长,李洪伟最近很忙。他注意到了国家环保总局提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通辽市、科尔沁区两级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保护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的建议。

  采访中,他告诉《商务周刊》,一份代表科尔沁区政府的“检查”已经上交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这份“认罪”态度积极的检查里,明确承认这个事情地方政府负有责任。“怎么处理我们还不知道呢,我们还等着结果呢。”他说。

  而对于国家环保总局对地方政府“甘当企业保护伞”的批评,李洪伟没有回避,“地方保护不能说一点儿没有,这里面我们有不对的地方。”

  国家环保总局之所以批评地方政府“甘当企业保护伞”,因为调查人员在查阅公司档案时发现,为了对该公司进行重点保护,市区两级政府曾专门下发文件对该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科尔沁区还专门成立了木里图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科尔沁区委发布了一份会议纪要:《研究对重点企业梅花公司实行封闭管理等相关事宜》([2004]5号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

  这份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即日起一律不得进入该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如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检查、评比、收费的,市级各职能部门必须获得市政府的批准,区级各职能部门必须获得木里图工业园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凡未获批准的,企业一律不予接待。

  “我们最初下这个文件,批评是想给企业创造一个比较好的环境,不要任意干扰企业的发展。” 李洪伟承认,但这样也影响了职能部门的正常执法,在他们给自治区政府的检讨中,也承认,这个事情做错了,“错了就是错了”。

  在这份会议纪要中,记者还见到这样一条:根据区政府与梅花公司签订的协议,梅花公司投产初期每年应向政府缴纳50万元(包括给排水等费用),但考虑到梅花公司当年11月才投产,所以决定当年梅花公司可不缴纳这一费用,明年起缴纳。何君把此称之为“趸交”。

  对此,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一位参与了调查的人士认为,这显然违反了我国排污收费方面的法规,这种土政策是严重违法的。

  目前梅花公司已经开始按实际排污量每月缴纳排污费用,何君告诉记者,5月份公司缴纳排污费是4万元。

  针对上述文件,2005年5月20日,科尔沁区委已经下发了一份《关于废止[2004]5号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废止上述会议纪要。

  记者注意到,去年科尔沁区纪委还下发了一份通知,在这份《通科纪发[2004]20号关于内蒙古科尔沁乳液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实施重点保护的通知》中,也明确包括梅花公司,同时还对梅花公司等10家重点企业设立书记信箱,实施重点保护。

  记者获悉,关于此类文件的清理正在进行。

  记者离开通辽的时候,排污口地下水取样化验的结果还没出来。“我们现在也着急,因为总局不是提请自治区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嘛,但必须根据污染后果的严重程度决定处理的程度,如果地下水体污染了,那这个责任可就大了。” 李洪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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