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总行近日下发的通知,四川分行已开始对住房类贷款提前还款的个人收取违约金,中行北京分行有关人士表示,该分行的具体收费方式正在制定当中。
    中行四川分行执行的收费方案有两项基本原则: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严格按约定执行:合同如已对提前还贷时间、金额、收费标准等进行明确的,可收取相应费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暂不向客户收取费用。 对新发生的贷款,分行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参照同业做法,自行确定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按照“提前还款金额×月贷款利率”的计算方法,月贷款利率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个人住房年贷款利率÷12”,当前中行对5年期以上的(含5年期)普通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是5.508%的下限利率。记者据此算了一笔账,以商业贷款50万元购普通商品房为例,如提前还贷20万元的话,那么提前还贷的个人将向银行一次性缴纳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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