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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汪玉凯教授预测,过20年后再来看此次浦东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批准,其作用相当于上世纪80年代深圳特区的设立。
本报记者 罗科 发自北京
“我预测,过20年后再来看此次浦东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批准,其作用相当于上世纪80年代中央对深圳特区的设立。”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对记者说。2003年8月29日,温家宝总理在浦东视察时强调继续“支持上海浦东新区开发开放的方针,希望浦东新区要继续在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等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
近两年后的6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尽管这个批准没能赶在4月中旬纪念浦东开发开放十五周年之时,但毕竟只有两月之隔。
在作为改革年的2005,浦东综合改革试验区成为最新亮点。
据了解,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是,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着力改变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要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结合起来,把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结合起来,把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结合起来,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推动全国改革起示范作用。
围绕实现这一总体要求,浦东确定了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十项任务。而据了解,当年在提出试点申请时只列出7项,新加的三项分别是:大力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提高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化程度;加快科技体制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科学的调节机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收入分配与保障体系。
浦东发改委一位人员向记者透露,浦东向中央申请成立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最初想法是受到了深圳的启示。
2002年的深圳充满了危机意识,一篇《深圳,你被谁抛弃?》挂在众多门户网站上受到了极多的点击率。当时的深圳市委书记黄丽满表示,“对照上海、苏州,要看到我们前进中存在的差距。”
在这个深圳“特区不特”的背景下,为寻找“新的竞争力”,时任深圳市市长的于幼军开出药方,拟在深圳试行“行政三分制”。“行政三分制”旨在将政府的职能部门分为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方面,避免现在三种职能在一个部门内行使的局面,从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但这种“政治特区”的努力最终因各种原因停了下来。
由于浦东新区的最初开发只是对深圳特区各种政策的移植,在政策空间上没有超过深圳。因而浦东与深圳一样,在劳动力与土地成本以及优惠政策方面都不再具有全国性优势,都同样遇到了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深圳的吃螃蟹,使浦东开阔了思路。“但与深圳提出单项改革方案不同,浦东向中央申请的是一个系统性方案。”一位浦东发改委人员说。
一个获批,一个未获批准。在其中,汪玉凯教授观察到一个技术性差别,“深圳是先制订详细的制度设计然后向中央审批,这期间舆论造得很大,要知道方案太具体太令人关注往往会太尖锐。而浦东申请的是在7个领域进行体制改革试验的空间自主权。”
浦东获准综合改革试验,这并不单单是浦东的努力。
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谢庆奎说:“从全国形势来看,靠体制内的优惠政策来推动社会前进已后继乏力,这就势必需要走到了体制创新这一环。”谢庆奎时常去各地调研当地政府运作状况,他感到地方政府由于直接面对迅速变化的社会环境,因而地方政府对原体制新环境的不适应也就更为强烈,“当矛盾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某种体制外的创新,而在中央政府看来,选择某个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综合改革试验就不失为一个可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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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