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早报讯 (记者 赖劲松 通讯员 张增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福建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我省中心城市福州市的90#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4460元调整为4660元;0#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970元调整为4120元。
通知说,各价区零售中准价在省物价局闽价电[2005]20、22号文件规定价格基础上,90#高标准清洁汽油每吨提高200元,0#柴油每吨提高150元。各价区划分及有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可在上下8%的幅度内制订具体零售价格。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在规定幅度内制订的具体零售价格应及时抄送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精神,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零售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中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依法查处。
来源:[东南早报]
搜狗(www.sogou.com)搜索:“高标准”,共找到
387,417
个相关网页.
( 责任编辑:孙可嘉 )